浙江證監局對杭州迦明資産管理公司出具警示函,因其在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兩項違規:部分基金投資範圍不符合同約定、向托管人提供虛假投資協議。該事件被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觀點網訊:6月16日,浙江證監局對杭州迦明資産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因該公司在中國浙江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違規行為。
違規行為包括:一、管理的部分基金投資範圍不符合基金合同約定;二、向托管人提供非實際履行的投資協議。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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