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承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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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4:34

  • 其中提出,發行人、承銷機構應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發行承銷,公平對待所有投資者,不得事先約定債券發行利率,不得以“返費”等手段扭曲市場價格,不得以代持、互持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觀點網訊:6月16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關于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承銷規範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加強自律管理,針對市場成員近期反映的低價承銷費、低價包銷、拼盤投資、利益輸送等問題,現就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承銷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行人、承銷機構(包括主承銷商和承銷商)應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發行承銷,公平對待所有投資者,不得事先約定債券發行利率,不得以“返費”等手段扭曲市場價格,不得以代持、互持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主承銷商應充分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将包銷變相作為主動投資争攬客戶的手段。承銷機構開展余額包銷應當報價公允、程序合規,並嚴格按照發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确定余額包銷利率。余額包銷不得擠占有效申購投資者認購規模,余額包銷利率不得低于投資者有效申購利率上限。

    三、承銷機構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銷費率報價參與債券項目競標。發行人、承銷機構應按照商業約定履行付款義務,不應拒絕支付或拖欠費用。

    四、投資者不得協助發行人“自融”,不得參與内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益輸送、非市場化發行等違法違規活動。承銷機構投資債券的,應确保債券發行承銷與投資等業務條線相互隔離,防範利益沖突和道德風險。

    五、交易商協會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實施自律管理,定期監測債券發行承銷業務情況,並進行市場評價。

    六、對違反相關自律規則及本通知的,交易商協會将根據違規情形予以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處分。涉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交易商協會将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相關情況将記入誠信紀錄檔案,並适時進行公示。

    七、交易商協會接受市場機構糾紛調解申請,接受對于違反法律法規及自律規則等行為的投訴和舉報。投訴舉報郵箱:xinfang@nafmii.org.cn。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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