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通過新建和收購存量商品房等渠道解決工薪群體及引進人才住房問題。辦法明确以家庭為單位申購,每戶限購一套,要求主申請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該政策自印發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觀點網訊:6月12日,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印發《平頂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旨在加快構建房地産發展新模式,多渠道解決工薪收入群體和引進人才等住房困難問題。
該辦法明确建設籌集遵循政府主導、以需定建(購)、合理布局及穩慎推進原則,通過新建和收購存量住房實施。強調職住平衡,統籌考慮人口分布、産業布局、交通醫療教育等因素。
可收購的存量住房包括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房地産企業破産處置商品房及各類政策性住房等閑置房源。申購以家庭為單位,每戶限購一套。主申請人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辦法自印發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國家和省級規定優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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