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揚州市廣陵新城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揚州金豐置業有限公司支付項目代建資金本息及之後的逾期利息;(二)駁回揚州金豐置業有限公司其他的訴訟請求。
觀點網訊:6月9日,泰達股份發布關于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涉案金額為項目代建資金本息合計約4.63億元及之後的逾期利息。
公告顯示,泰達股份的二級子公司揚州泰達發展建設有限公司(簡稱“揚州泰達發展”)于2025年1月收到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案件材料,揚州金豐置業有限公司(簡稱“揚州金豐置業”)因委托代建合同糾紛起訴揚州泰達發展、揚州市廣陵新城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揚州市廣新集團公司”)和揚州市廣陵新城管理委員會。
後經過庭審,原告揚州金豐置業變更其訴訟請求,要求揚州市廣陵新城管理委員會、揚州市廣新集團公司共同給付項目代建資金(含利息),将揚州泰達發展的被告身份修正為第三人。
近日,公司收到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主要判決結果如下:
(一)揚州市廣陵新城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揚州金豐置業有限公司支付項目代建資金本息及之後的逾期利息;(二)駁回揚州金豐置業有限公司其他的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此外,除上述訴訟案件外,自前次2025年1月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泰達股份新增累計訴訟(仲裁)事項涉案金額合計約為人民币6958.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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