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7月1日至措施印發前符合條件的項目可參照本措施執行。《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促進現代物流業加快發展措施的通知》(榕政辦〔2022〕67号)同時廢止。
觀點網訊:6月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商貿物流業發展九條措施》的通知,旨在降低物流成本,推動福州商貿物流業高質量發展。
該通知明确了對物流綠色智能化、標準化、信息化等方面的支持措施,並為新評為國家級、省級示範物流園區的企業提供了配套獎勵。
為激勵物流綠色智能化轉型,福州将對企業年度智能化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100萬元。同時,對物流標準化載具的實際支出費用,按不超過年度實際支出的5%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20萬元。此外,對物流信息化項目年度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50萬元。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升物流效率,降低運營成本,促進物流業的綠色發展。
該通知還強調了對農村寄遞物流、快遞業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物流企業品牌建設等方面的支持。特别是對新評為國家級、省級示範物流園區的企業,市本級将分别給予50萬元、25萬元的配套獎勵。
關于促進商貿物流業發展九條措施全文: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群衆為出發點、落腳點,降低物流成本,促進福州商貿物流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勵措施
(一)支持物流綠色智能化
加快物流綠色智慧轉型,鼓勵物流企業更新老舊物流裝備,支持物流企業新購應用物流機器人、全自動分揀設備及其配套的立體貨架、穿梭車智能化設施設備;支持物流企業新購新能源貨車、叉車、城市配送無人機等綠色物流裝備。按照不超過企業年度智能化投資額的20%,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二)支持物流標準化
提高物流標準化水平,鼓勵供應鍊上下遊企業“結對子”“建聯盟”,建立物流標準化循環公用體繫,對符合要求的應用標準托盤、周轉箱(筐)等物流標準化載具的實際支出費用,按照不超過企業年度實際支出的5%,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20萬元補助。
(三)支持物流信息化
推進物流數據開放互聯,鼓勵供應鍊企業、物流企業建立倉儲、配送、運輸等具有社會化公共服務功能的産業物流信息平台,形成上下遊産業鍊數據互聯互通、車貨匹配、智能化管理,按照不超過企業對物流信息化項目年度投資額(不含企業自主研發、人員投入及内部管理費用)的10%,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補助。
(四)完善農村寄遞物流
加快推進“快遞進村”工程。引導寄遞企業駐村設點,提升快遞服務水平,對列入郵政管理部門快遞服務薄弱行政村目錄的新增備案末端網點(智能快遞櫃站點或人工快遞驿站),實現3個以上品牌快遞服務覆蓋且運營滿一年的企業一次性給予補助5000元。同一行政村内不重復補助。
(五)促進快遞業與制造業深度融合發展
加快制造業供應鍊融合創新,鼓勵快遞企業與制造業建立長期穩定的戰略合作關繫,培育出倉配一體化、入廠物流、國際供應鍊、海外協同等融合發展的成熟模式,年快遞業務量(攬收)同比增長超過行業上一統計周期年度平均增速的,每超過1個百分點,給予1萬元補助,每家企業不超過20萬元。
(六)支持物流企業争創品牌
促進物流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鼓勵企業争創國家級、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對新評為國家級、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在享受省級獎勵的同時,市本級分别給予50萬元、25萬元的配套獎勵。支持物流企業參加國家A級物流企業、網絡貨運平台或星級冷鍊物流企業、星級倉庫或綠色倉庫、星級冷鍊集配中心評估和認定,對新評為AAA物流企業、網絡貨運平台、三星級冷鍊物流企業(倉庫、冷鍊集配中心)、三級綠色倉庫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為AAAA物流企業、網絡貨運平台、四星級冷鍊物流企業(倉庫、冷鍊集配中心)、二級綠色倉庫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為AAAAA物流企業、網絡貨運平台、五星級冷鍊物流企業(倉庫、冷鍊集配中心)、一級綠色倉庫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升級予以補差獎勵。
(七)支持冷鍊雲倉發展
推動專業冷鍊電商服務,支持企業開展冷鍊雲倉運營,整合生鮮電商企業,充分發揮“雲倉集單、數據互通、一件代發”服務功能,大幅降低冷鍊快遞成本,按照0.1元/件予以補助,每家企業不超過20萬元。
(八)支持冷庫建設改造
增加優質冷鍊設施供給,企業新建、改造信息化、智能化和自動化的冷庫項目,完善封閉式裝卸站台、電動滑升式冷藏門和防撞柔性密封口等設施並實現全封閉式作業,按照不超過企業年度投資額的10%,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九)支持購置冷鍊車輛
支持冷鍊物流規範化專業化,企業新購外廓為2600mm標準冷鍊運輸車輛,安裝冷鍊車輛測溫繫統、連續溫度記錄儀等全程溫度監測,實現冷鍊車輛標準化作業,按照不超過企業年度投資額的20%,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二、相關要求
(一)财政資金。以上措施所需補助資金,按照現行的财政體制,五城區(鼓樓、台江、倉山、晉安、馬尾,下同)由市本級财政與區級财政各承擔50%,其他縣(市)區由縣(市)區财政自行承擔。市級财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支持,五城區财政進行相應配套資金支持,每年申請補助資金超過限額部分,在限額内按比例發放。
(二)實施保障。市商務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強化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抓好全市商貿物流業發展工作,每年度發布申報通知。各縣(市)區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抓好落實,共同推動我市商貿物流業健康快速發展。
(三)其他要求。本措施中的“以上”“不超過”“達到”均含本數。同時符合多條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照就高原則扶持;除國家級、省級示範物流園區政策外,原則上獲得國家及省級資金支持的項目,不重復扶持;同一年度内,關聯企業申報的僅認定一家申報企業,其余不予補助。由市商務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以上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7月1日至措施印發前符合條件的項目可參照本措施執行。《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促進現代物流業加快發展措施的通知》(榕政辦〔2022〕67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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