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局就《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至7月3日,此次修訂明确維修資金歸全體業主共有,強調續交體現業主決策,産權過戶後資金随房轉,取消開發企業代收資格,對侵占挪用處二倍以下罰款以規範管理。
觀點網訊:6月3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局公開征求《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意見建議,截止日期7月3日。
本次修訂,強調維修資金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屬性,轉變業主觀念,化解維修資金使用難的問題;在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的前提下,維修資金的續交方案,也應體現業主決策;在房屋産權過戶後,根據《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維修資金随房過戶;針對部分開發企業代收維修資金存在的未及時交存的風險問題,修訂稿對取消開發企業代收維修資金做了相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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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