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降低發電廠在2030年及以後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限額,提升香港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空氣質素。
觀點網訊:5月30日,香港特區政府在憲報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十份技術備忘錄》,旨在進一步降低發電廠于2030年及之後的空氣污染物排放限額,以提升香港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空氣質量。
據了解,新頒布的《第十份技術備忘錄》基于《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将電力行業在2030年及以後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年排放總量上限,分别設定為2302噸、8350噸和317噸。相較于《第九份技術備忘錄》中2026年的排放上限,新規定分别進一步收緊了19%、25%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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