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等政策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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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57

  • 《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共5章37條,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配售方式及流程、封閉管理、使用監管等内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共8章46條,涵蓋規劃計劃、建設籌集、建設項目管理等内容,主要對三類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建設有關内容進行完善。

    觀點網訊:5月2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發布《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共5章37條,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配售方式及流程、封閉管理、使用監管等内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共8章46條,涵蓋規劃計劃、建設籌集、建設項目管理等内容,主要對三類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建設有關内容進行完善。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保障體繫中的一種住房類型,是指按照有關政策規劃建設,限定戶型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和處分權利等,實施封閉管理,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工薪群體配售的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行現房配售。據了解,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小戶型的一居室和兩居室為主。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的配售價格按照覆蓋項目劃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适度合理利潤以及相關稅費等原則,适當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住房供需關繫、工薪群體支付能力等因素綜合确定。具體項目的配售價格在項目配售通告中載明。

    申請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滿足深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3年内未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申請人在深繳納社保滿5年(具備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人才引進遷戶核準條件的,在深繳納社保滿3年)等條件。住房主管部門可以結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具體情況,調整部分申請條件,具體項目的申請條件在項目配售通告中載明。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施嚴格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變更為商品住房。購房人需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簽訂買賣合同滿3年後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門申請在信息平台進行封閉流轉,面向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市住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制定參考價格上限等方式規範轉讓行為。發生回購的,回購價格=原購買價格×(1-年折舊繫數×建築物已使用年限)。年折舊繫數取1%。

    上述政策文件于2025年5月28日起按照文件制定程序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電子郵件等渠道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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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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