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樂山出台配售型保障房政策 6月30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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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0:45

  • 樂山市6月30日起實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限定購買對象和價格,嚴禁轉為商品住房,面向有住房困難的工薪群體和城市引進人才。

    觀點網訊:5月28日,四川省樂山市發布《樂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該政策将于6月30日起正式施行。《辦法》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定義、申請條件、與商品住房的區别等關鍵問題,旨在解決樂山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問題。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戶型面積、配售價格,面向符合條件的工薪收入群體及城市引進人才等群體配售的保障性住房。與商品住房相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限定購買對象,實行封閉管理,嚴禁變更為商品住房流入市場。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用于出售,不得上市交易,而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用于租賃。

    申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人需為樂山市符合條件的有住房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體,或城市需要的引進人才等群體,且未享受過其他政策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等。申請方式包括線上申請和線下申請兩種。

    購房後,申請人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全部産權,不動産登記機構将在不動産登記簿房屋性質欄記載“保障性住房”。回購條件包括因法院強制執行、所有權人或繼承人申請回購、購房人再購買其他住房等情形。回購價格根據原購房價格並結合折舊和物價水平因素綜合确定。

    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後,保障對象家庭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應當在辦理新購住房買賣合同備案前向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退房申請。購房人不得擅自買賣、轉讓、贈與所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等。違反使用規定的,由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的,由運營機構依法依規收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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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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