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園将延遲發布2023年度業績 4月2日起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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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21:22

  • 董事會認為,停牌不會對公司的運營産生實質影響。當前,公司境内保交樓工作及境外債務重組工作均有序推進,相關工作得到了包括各地相關政府、境外債權人等在内的利益相關方的大力支持。

    觀點網訊:3月28日,碧桂園控股有限公司發布延遲刊發2023年度業績及寄發2023年度報告公告。

    公告顯示,碧桂園将延遲刊發2023年度業績及寄發2023年度報告,原定的董事會會議也因此延期。

    碧桂園表示,2023年交付房屋超過60萬套,交付面積達7162萬平方米,業務覆蓋全國31省249個城市,交付量位居行業榜首。為應對市場挑戰,公司采取了多項流動性措施,包括盤活大宗商業等資産、壓降非核心非必要的經營支出以改善流動性狀況。

    由于行業持續波動,碧桂園面臨的經營環境日趨復雜,需要收集更多信息以作出合适的會計估計及判斷,以将行業及公司的變化合理反映于合並财務報表。

    同時,由于集團債務重組工作仍在進行,鑒于項目數量衆多,分布廣泛,相關盡職調查涉及的工作量大、復雜度高,需要更多時間去收集相關财務資料以謹慎評估現時及未來的财務資源與财務義務。

    碧桂園表示,集團正與财務顧問及法律顧問合作以評估狀況,並與各類債權人密切合作,以盡快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預計需要更長時間以完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並财務報表的編制工作。

    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業績無法遵守上市規則第13.49(1)條的規定于2024年3月31日前刊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年度報告的寄發亦會延遲。以上事項将構成不遵守上市規則第13.46(2)(a)條下規定在财政期間結束後四個月内,将2023年度報告發送給公司股東的情況。

    上市規則第13.49(3)條規定,發行人如未能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1)及(2)條刊發其初步業績,則必須公布根據尚未與核數師協議的财務業績所編制的業績(如該等數據可得)。

    碧桂園董事會經過審慎周詳考慮後認為,現階段不宜就2023年度業績刊發未經審核管理賬目,原因是有關管理賬目後期可能仍有調整,使得未經審核管理賬目未必能公平反映集團的财務表現及狀況。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0條的規定,倘無法于2024年3月31日或之前公布2023年度業績,預計碧桂園的股份将于2024年4月2日上午九時正起暫停在聯交所買賣。

    董事會認為,停牌不會對公司的運營産生實質影響。當前,公司境内保交樓工作及境外債務重組工作均有序推進,相關工作得到了包括各地相關政府、境外債權人等在内的利益相關方的大力支持。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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