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城市董事會建議将該公司英文名稱由China New City Commercial Development Limited更改為China New City Group Limited,並将該公司中文雙重外文名稱由“中國新城市商業發展有限公司”更改為“中國新城市集團有限公司”。
觀點網訊:10月16日,中國新城市商業發展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該公司計劃更改公司中英文名稱,其中中文名城改為“中國新城市集團有限公司”。
據觀點新媒體獲悉,中國新城市董事會建議将該公司英文名稱由China New City Commercial Development Limited更改為China New City Group Limited,並将該公司中文雙重外文名稱由“中國新城市商業發展有限公司”更改為“中國新城市集團有限公司”。
公告明确,更改公司名稱須待達成以下條件後,方可作實。其中包括公司股東于本公司股東特别大會上通過一項特别決議案批準更改公司名稱;開曼群島公司注冊處處長通過發出更改名稱注冊證書以批準更改公司名稱。
待達成上述條件後,更改公司名稱将于開曼群島公司注冊處處長發出更改名稱注冊證書當日起生效。該公司随後将于香港公司注冊處辦理所有必要備案程序。
中國新城市董事會認為,公司建議的新中英文名稱将為本公司帶來全新企業形象,從而可令本集團更清晰地确立其定位及為其未來發展把握潛在商機。因此,董事會認為,更改公司名稱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最佳利益。
更改公司名稱将不會影響現有股東之任何權利或該公司之日常業務營運及财務狀況。
同時,待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後,印有公司現時中英文名稱之本公司所有現有已發行股票将繼續為本公司該等證券所有權憑證,且将繼續有效以作買賣、結算、登記及交收用途。因此,公司将不會安排将本公司現有股票免費更換為印有公司新名稱的新股票。待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後,此後就本公司股份發行之所有新股票将僅以本公司新名稱發行。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