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士機構21億港元出售香港高級洋房 同時購入深圳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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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23:12

  • 董事認為目前的市場是集團透過出售有關出售股份及出售貸款将其于該物業的投資變現獲利的良機;及藉以抵銷部份出售代價而購入的中國物業将有助集團獲取穩定的租金收益及回報。

    觀點地産網訊:6月15日,莊士機構國際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6月9日,公司間接持有的全資附屬公司Romantic Ltd作為賣方、Chen Family Assets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作為買方、公司(以賣方擔保人的身份)及買方擔保人訂立買賣協議,據此賣方拟以總代價21億港元出售香港歌賦山道15号高級洋房。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查詢,該物業出售代價約80%将以現金支付,約20%則以轉讓中國物業給中國公司(以賣方代理人身份)的方式支付。

    公告稱,出售代價為等同于21億港元的金額(“初始代價”),可作出調整,並将由買方按規定方式支付。首筆按金1億港元,即初始代價約4.76%,已于買賣協議簽署時由買方以現金支付予賣方;第二筆按金1.1億港元,即初始代價約5.24%,将于買賣協議簽署後七個辦公日内由買方以現金支付予賣方。

    第一筆部份付款1.05億港元,即初始代價的5%,将于買賣協議簽署後七個辦公日内由買方以現金支付予賣方;第二筆部份付款3.15億港元,即初始代價的15%,将于買方接到賣方書面通知表示認可人仕已發出證明确認發展項目已完成平頂及石材幕牆裝嵌工程後七個辦公日内由買方以現金支付予賣方;第三筆部份付款8.4億港元,即初始代價的40%,将于買方接到賣方書面通知表示建築事務監督已就發展項目發出入夥紙後七個辦公日内由買方按以下方式支付:4.2億港元由買方以現金支付予賣方;至于余額4.2億港元,則在買賣協議所載若幹條件(包括中方業主證明其擁有中國物業之有效業權)達成後,買方促成中方業主以不附帶任何負擔的方式将中國物業轉讓及出讓予中國公司(連同轉讓中國物業的一切權益、利益、責任及負債)(“中國物業轉讓”),以全數支付此項余額4.2億港元。

    公告介紹,目標公司為于香港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為賣方的全資附屬公司。目標公司主要從事物業投資。于本公布日期及交易完成時,該物業為目標公司的唯一主要資産。

    該物業位于香港歌賦山道15号,地盤面積約1.85萬平方尺,現正按照最近期核準的建築圖則發展為一幢高級洋房,洋房面積約9212平方尺,陽台面積約599平方尺,天台面積(包括樓梯蓋)約1982平方尺,花園面積(包括露天園藝花園、露天庭院、泳池、園藝山坡及護土牆)約1.49萬平方尺,停車場面積(包括停車位、私人車道及人行道)約2805平方尺,及機房面積(包括機房、水箱、相關通道及樓梯)約8110平方尺。

    而上述提到的中國物業包括一幢位于中國深圳市羅湖區名為鵬大廈的大樓的1至3層,總樓面面積約5317.8平方米。中國物業現用作商業用途,且位于深圳地鐵7号線(預期将于2016年年底前通車)洪湖站出口旁邊。

    莊士機構國際表示,董事認為目前的市場是集團透過出售有關出售股份及出售貸款将其于該物業的投資變現獲利的良機;及藉以抵銷部份出售代價而購入的中國物業将(特别是其每月保證租金)有助集團獲取穩定的租金收益及回報,並為集團提供長遠的資本增值潛力。

    審校:武瑾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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