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過去的排骨凍帶魚轉成老闆笑眯眯遞過來的封閉大紅包時,這個時代悄悄地變了,年終獎勵也從大鍋飯轉成了“強者多吃”

  年終獎調查:不同企業年終獎金額之比較

  年終獎:冷暖不均

  年終獎之節稅建議

  好心情也是生產力

  各國年終獎之比較

  也許有點赤裸裸,但是老闆給你年終獎,確實是想拉攏你,他覺得你“今年乾的還行,明年最好乾的更好。”

  本質上,年終獎和餵給海獅的小魚沒有任何差別。但這種年終發錢發物的行為,真正帶有獎勵色彩卻是近幾年的事。在過去的數百年裏,這種行為更多的是一種人情表示、心理按摩,或者是老闆和僱員一起找機會改善生活。

  長工和官老爺的年終獎

  在明清時,農民多數是素食者,一年360日(陰曆),吃肉的日子大概有20多天。這些日子多數集中在正月,一來是慶祝,二來是宰了牲口之後除了燻、臘,人們也沒有太好的保存方式。

  地主家給長工吃肉則是一種拉攏鼓勵的表示,一個勤勞的長工對一個東家來說是一個難得的資源。為此拉攏住好的工人,是明年擴大生產的重要因素。

  《西遊記》寫豬八戒去高老莊先做長工做得好,甚至做了“倒插門女婿”,孫悟空在降伏八戒後也曾經勸說高太公,說你這家業“都是他(八戒)掙下的”。

  據張履祥《補農書》記載,明中期供應僱工飲食的舊規是,夏、秋一日葷兩日素;春、冬一日葷三日素。清前期僱工“非酒食不能勸,比百年以前,大不同矣”。這是說清朝初年戰亂減少了人口,荒地又多,勞動力緊俏。他們比一百年前的前輩對福利待遇要求更高。

  平日都要求酒食,在年終歲末更是要緊。正月沒有給長工加肉的東家,會蒙上慳吝的惡名。

  這種規矩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於在三年困難時期,有些老農曾經私下抱怨,說過年都吃不上大米白麪,不如當僱工的時候管肉吃。

  農業時代也有自己憑雙手掙年終獎的,就是官老爺。明清兩代的官員俸祿很低,吳思先生在《潛規則》中進行購買力換算,大概一個縣太爺的月收入是1300元左右。這是一個六到七口之家的全部收入。

  這種低薪就是允許受賄,清朝管這種賄賂叫陋規,一般是三節(春節、端午、中秋)和兩壽(官老爺和太太的生日)各有一份錢。今天的公務員工資制度要進行復雜的折算,每個公務員的收入都因為“地區差異”、“工齡差異”、“級別差異”而有區別。農業社會的解決方案就是,用潛規則來決定官老爺的年終獎(以頻率算,和今天的許多日本企業發“季度獎”差不多),性情更兇、權力更大、前途更遠、所治縣GDP高的太爺收穫的“陋規”越多。

  這陋規還不是縣太爺自己的,那堆紅包裏,還寄託着知府巡撫家支付過年開銷的希望。

  工廠年終獎:零到年貨的轉折

  郁達夫曾經寫過一篇小說叫《春風沉醉的晚上》,裏面的主人公是一個文學青年,發表一篇小說得錢5元(當時是一筆鉅款,上海1926年豬肉價格兩毛七)。但是他知道自己沒有穩定來源,明明喜歡女工人卻不敢去擁抱人家。在那個時代,穩定職業本身就是奢侈的,更不要提年終獎了。

  20世紀30年代的反帝運動曾經一度讓工人覺得自己也是國家的主人,不幸的是老闆利用了他們的感情:“你們不是痛恨日本人嗎?不是要反日愛國嗎?日本人正要打倒華紗,使得你們沒有工做呢!現在你們幫助廠方減低出品成本,就是表示我們中國‘勞資合作’的團結精神,也就是抵日貨、救中國的愛國行動!”“萬一各位工友不肯幫忙,那麼我們無法維持,只有關廠!”

  老闆底氣十足,當年的上海失業人口超過近60萬,這些人從事的都是機器上的簡單勞動,誰不願意幹或者死掉,立刻就有人補進來。民國時期有《工廠法》限制工人勞動時間,每週6天,每天八小時,不幸的是,這法律從來沒真正起過作用。由於每天工作18小時,上海一個菸廠的某個山東大漢從進廠到累死只用了不到一年時間。

  解放後的工廠,工人待遇得到大幅度提高,累死人的事沒有了,到年終,工廠和機關單位都在執行一種實物發放的福利制度:平時發生活用品,過節發食物、票券,最典型的是大塊的凍帶魚、大塊的凍肉,或者讓大家排隊輪流獲得自行車票、縫紉機票。

  這種過節發實物的制度很符合計劃經濟時代大家的利益:企業不能隨便發錢,國營企業,錢要交給國家。發了錢也沒用,大家有錢沒票據能買的東西也很少。不如用自身現有的資源(原材料、產品,或者優先購買產品的機會,這些很容易在賬面上抹平)和商業系統的單位或者農村公社進行一些交換。

  這一好處是同一單位大家發的東西都是一樣的,至少同一部門同一級別是一樣的,壞處是一個人的收穫不在於他的努力程度,而在於這個單位是不是“厲害部門”,廠長、經理或者局長有沒有“本事”和“魄力”。

  購物券卡:特權象徵

  實物發放的重要問題是作為個體的勞動者別無選擇,一個吃海魚過敏的工人可能有一個吃海魚過癮的工會主席或者廠長。在物質開始豐富的20世紀80年代,給購物券和購物卡讓職工自己選購年終獎勵的情況也出現了。

  這一方式仍然有其不便之處,單位負責人有權挑選本單位對應的商家,這會造成腐敗。在1980年代,叫“以權謀私”。在20世紀90年代有幾年,各級政府都在發公告,嚴打購物券的使用。

  時至今日,這種福利發放形式仍然存在,多數在一些政府機關的事業單位出現。這種年終福利雖是個人收入,卻不用納稅,不會露富引發兄弟單位或者同系統其他部門的紅眼。在今天可以說是一種殘存的特權象徵。

  在打擊特權券卡的同時,政府也努力用健康的年終獎勵來引導社會。除了實物改現金、獎金全部走明賬之外,企業的差距也逐漸拉開,年終獎不再是一種“大家吃肉”的福利,而是選用了“能者通吃”的規則。

  某航空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白女士這樣回憶自己的企業當時採用的辦法:“實物獎勵應該是在上世紀80年代末取消的。當時開始發放獎金,最初是逐月發放的,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年終獎。到大概90年代初期,開始年底發放獎金,叫做過節費。那個時候基本工資佔主導,大概比例是崗位工資佔80%,績效獎勵則佔20%。”

  白經理說:“現在績效獎勵是崗位工資的2到3倍。跟以前的實物獎勵相比,這種激勵機制是建立在全面考核的基礎之上,市場化程度高,這才是真正的年終獎,跟考核制度相伴相生的。”

  全面考核、能者多吃的時代

  儘管做起來頗有難度,政府也逐漸把過去公務員的“過節福利”轉化成“考核制度基礎上的年終獎”。2002年,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宣佈了“公務員發13月工資”,並要求12月末發13月的工資。事業單位和教師也很快執行了這一被稱為“年末雙薪”的規則。

  在《公務員法》2006年1月1日實施之後,13個月工資這一過渡政策被考核後的年終獎取代,只有獲得優秀或者稱職的才能獲得獎金。由於考核全年度的德、勤、能、績、廉,許多人的年終獎被推遲了。連續三年優秀的公務員還將獲得漲工資的獎勵。

  對於企業,尤其是外企從業人員來說,每年發13~15個月的工資都是正常事,有的企業則是老闆用封口紅包,每個人的數目不一樣,誰也不要互相問,這也使得年終獎發放成為本年度的驚險一躍:在一個占卜網站上,一位女白領寫下自己的生辰八字,問版主師父說:“我能拿到年終獎嗎?”占卜結果是:“能拿到,但是你不滿意。”

  這至少八成準的一卦,2005年以來的若干次年終獎調查中,表示滿意年終獎的職場人士從來沒有超過20%。

  一些建築業老闆的通常做法是,扣住農民工半年的工資,等到春節後他們還回來,再發給他們,從留人這個角度看,扣工錢這種負獎勵的效果,跟發年終獎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