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關於優化環保電價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提出,燃煤發電機組(含公用燃煤機組以及自備燃煤機組發電上網部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要求的,由電網企業在結算電費時直接扣減超限值時段的脫硫、脫硝、除塵、超低排放等環保電價款。

其中,因無正當理由停運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導致污染物超標排放超過限值1倍及以上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處超限值時段環保電價款5倍以下罰款。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通過不正常運行、破壞監測設備、擅自修改監測設備參數設置,虛假標記自動監測設備狀況或者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工況,或者使用作弊工具等手段,使監測數據失真的,從重處以罰款。

此外,燃煤發電機組排放標準更新發布後,自新標準執行之日起,將超低排放與脫硫、脫硝、除塵考核予以歸併,不再單獨考核超低排放環保電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