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浙江證監局對浙江嘉特保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邱靖濤、邱宇、邱平燕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公司分別於2025年8月和11月為全資子公司GINT(THAILAND)CO.LTD.提供6295.01萬元和4565萬元的擔保,累計擔保金額超過前期股東會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超出金額2860.01萬元。

浙江證監局指出,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6年4月和5月分別召開董事會和股東會對差額進行補充審議並披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邱靖濤、時任董事會祕書邱宇、時任財務負責人邱平燕未按照相關規定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浙江證監局要求公司及上述人員充分吸取教訓,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並應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如對該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