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2月11日,文化和旅遊部公佈《旅遊投訴處理辦法》,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

根據公開資料整理,該《辦法》於2025年12月29日經文化和旅遊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主要規範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對旅遊投訴的受理、處理、監督等工作。《辦法》進一步完善旅遊投訴管轄規定,在原有地域管轄、級別管轄的基礎上新增指定管轄內容,並明確對同一旅遊糾紛都有管轄權時的處理方式,推動提高旅遊投訴處理效率。同時,《辦法》進一步壓縮旅遊投訴受理時限、簡化辦理程序,為旅遊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此外,《辦法》區分"屬於本機構職責範圍""不屬於本機構職責範圍""構成犯罪"三種不同情形,進一步細化旅遊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方式;區分旅遊投訴調解與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對原辦法"立案""案件"等相關表述進行統一修改,避免以行政調解代替行政處罰,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