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7月28日,中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規範交通安全統籌有關事項的通知》,嚴控交通安全統籌業務增量風險。
通知要求,任何機構不得面向不特定車輛開展交通安全統籌。企業及個體戶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不得包含“機動車統籌”“機動車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統籌”等內容。
通知明確,交通運輸企業面向自有車輛開展交通安全統籌的,不另外辦理市場主體設立登記或經營範圍變更登記,同時開立統籌資金專用賬戶,健全完善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確保統籌資金規範使用、專款專用,並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監督;經營範圍中已包含上述內容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督促其及時向市場監管(行政審批)部門申請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