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修訂《貨币經紀公司管理辦法》,将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提高至2000萬元,並允許為金融機構間貨币、債券等市場交易提供撮合服務。新規強化公司治理、數據安全等風險監管,明确可開展數據信息服務,以提升行業風險抵禦能力。
觀點網訊:6月2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中國修訂發布《貨币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旨在提升貨币經紀公司風險抵禦能力、優化監管框架,夯實高質量發展基礎。
修訂内容聚焦優化行政許可,适度提高注冊資本金要求並精簡程序。同時延展經營業務範圍,允許為金融機構間貨币、債券、外匯、黃金及衍生品等市場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並明确可提供數據信息服務。
細化業務規則涵蓋準入要求和全流程管理,強化風險監管包括公司治理、操作風險及數據安全等。加強經紀行為監管要求健全管理機制,防範道德風險。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