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將對融資需求軟約束已久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形成財務硬約束,並降低政府債務槓桿風險。
觀點地產網訊:10月21日消息,財政部於近期下發了《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清理處置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存量債務甄別及處置工作。無疑,這將對融資需求軟約束已久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形成財務硬約束,並降低政府債務槓桿風險。
《辦法》規定:截至2014年底的存量債務餘額應在2015年1月5日前上報;將存量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統籌財政資金優先償還到期債務;2016年起只能通過省級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舉借政府債務。
此外,《辦法》要求地方政府和債務單位要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及償債能力等實際情況,滾動編制政府存量債務處置計劃,明確償債資金來源,合理確定分年度的債務償還化解目標。
在確定存量債務餘額方面,《辦法》規定,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彙總甄別2014年12月31日前未清償的債務餘額,省政府財政部門於2015年1月5日前上報財政部,經國務院批准後,鎖定政府一般債務、專項債務及或有債務餘額。
鎖定後的政府債務及或有債務存量債務餘額只減不增,除正常清償外,債務數據不得調整。地方各級政府要將鎖定後的政府債務及或有債務情況及時向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並按照信息公開有關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鎖定債務餘額後,地方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債務單位要將政府存量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其中,一般債務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專項債務納入基金預算管理。
據瞭解,按照此前審計署的統計,截至2013年6月底,中國中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9.8萬億元人民幣,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0.26萬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2.3萬億元,合計約12.38萬億元。
而截止當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9萬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7萬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4.34萬億元,合計約17.9萬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