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公司於2002年12月5日採納之購股權計劃,向若干人士授予1,474,000份之購股權,以認購最多合計1,474,000股於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幣0.50元之普通股股份,惟須待承授人接納後方可作實。
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謹此宣佈,根據本公司於二○○二年十二月五日採納之購股權計劃,向若干人士(“承授人”)授予1,474,000份之購股權(“購股權”),以認購最多合計1,474,000股於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幣0.50元之普通股股份(“股份”),惟須待承授人接納後方可作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