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及買方經公平磋商後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訂立股份轉讓協議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以強調上述審查結果。

  茲提述本公司刊發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之公告,董事會於公告宣佈,買方與賣方已訂立股份轉讓協議,據此,買方已有條件同意購買及賣方已有條件同意出售待售股份,總代價為人民幣520,000,000元。

  補充協議

  於買方在訂立股份轉讓協議後進行的盡職審查(“盡職審查”)期間,本公司發現,廣東海聯擁有合共人民幣28,000,000元的若干其他應付款項項目(“其他應付款項”)。磋商過程中釐定代價時並未計及該等其他應付款項。

  於盡職審查期間,本公司亦發現,賣方已向惠豐墊付一項合共人民幣20,000,000元的貸款(“賣方貸款”),而惠豐則已將該項賣方貸款墊付予廣東海聯。根據賣方與惠豐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就賣方貸款訂立的貸款協議,賣方貸款為免息,及須由惠豐在廣東海聯錄得目標物業的銷售收入後償還予賣方。於本公告日期,賣方貸款的未償還金額為人民幣20,000,000元。

  賣方及買方經公平磋商後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訂立股份轉讓協議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以強調上述審查結果。

  有關修訂股份轉讓協議條款之詳情載於下文“補充協議”一節。

  有關目標集團之財務資料

  根據上市規則第14.58(6)及(7)條,必須披露目標集團之財務資料,包括誠昌及其附屬公司之價值及其各自於緊接收購事項前兩個財政年度所佔淨利潤或虧損(除稅及非經常項目前與除稅及非經常項目後)。

  於刊發該公告之後,董事會取得有關財務資料,詳情載於本公告。

  珠光控股:主要交易之補充協議及有關目標集團之財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