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房價高企等日趨激化的樓市問題,中國房地產協會副會長朱中一在博鰲房地產論壇上提出建議,包括加速推進物業稅出臺、減少二手房流轉環節的營業稅等。廣州房地產專家韓世同認為,對第二套以上的房產徵收適當的持有稅費是可行的。對於目前國情來說,擁有兩套以上的住宅確實是屬於一種較為奢侈的現象。
對於高房價的調控,公共管理部門可以說是殫精竭慮、窮盡手段。在房子的持有環節上增加持有成本,抑制商品房的投機性需求,以緩解供求緊張的矛盾,從而達到抑制高房價的目的。乍看起來,這樣一個貌似維護窮人利益、針對富人的公共政策,是很得民心很有號召力的。畢竟,對於大庇天下寒士來說,別說擁有兩套住房了,就是在城市擁有一套可以容身的房子,也似乎是很一個很遙遠的夢想。因此,對擁有多套房的人開徵物業稅,一是可以抑制富人購買多套住房,打擊市場投機行為,從而達到平抑房價進而增加平民購房機會的目的;二是住多套住房就多拿錢,從表面看來也符合社會公平之內涵。如此推測,顯然是大多數人想當然的想法。然而,事實果真如此?
筆者認為,首先對第二套以上的房產徵收適當的持有稅費,其出發點就存在一個致命的缺陷。或者從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之視角看,應該是以人均面積而非“套”來衡量。在住房的購買能力上,窮人、平民和富人的能力顯然是存在巨大差別的。比如窮人在城市邊緣地帶擁有一套50平以下的房子,與富人擁有一套動輒幾百平的別墅,顯然這兩“套”住房的實質內容是不能同日而語沒有可比性的。如果窮人再買一套房子就要開徵土地使用費的話,顯然是不公平的。再就是1家9口人與1家3口人同擁有一套住房,自然也不是一個概念。如果以“套”做標準,倒更像是一個維護富人、對富人更有利的規則。
再次,從稅負公平的視角看,重複徵稅顯然是有違稅負公平之原則的。眾所周知,公民先期支付的購房款中,其中已經包含了房地產開發的營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以及房地產佔用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耕地佔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一系列費用。如果公民在購置房產後再次開徵物業稅,顯然是一種重複收費之嫌疑。這不但有違稅負公平,而且有侵犯公民的財產權之嫌。而且,作為公共政策應該通盤考慮,這種出爾反爾的重複徵稅和橫徵暴斂,不但有違公平,而且也容易引起公民對公共政策的質疑與信仰。
應該看到,對於房價的調控,是一個牽涉國計民生的大問題。讓老百姓能夠買得起房子,是責任政府的應有之意。理越辯越明,經過幾年的階層爭議與利益博弈,公眾對於房價虛高問題,也已經是看得越來越清晰,甚至漸趨明朗化。雖然很存在很多爭議,但是市場供應結構失衡、地方政府積極參與支撐和推波助瀾是房價虛高之根源所在。在一些大城市,房地產業對地方GDP的貢獻率高的可達1/4到1/3。如果不從這些根本問題上釜底抽薪、對症下藥,諸如這種不成熟的重複徵收稅費手段只能是揚湯止沸,打打敲邊鼓而已,意義實在有限。
在房價虛高已經成為一個“落水狗”,成為人人喊打的焦點問題的時代語境之下,任何針對房價虛高的政策,在表面看來可能都是充滿無與倫比的正義感和深得民心的。而在這個時候,恰恰需要我們警惕有人以這種“正義”的方式和手段來謀取部門利益,打着房價宏觀調控的口號來分得一杯羹。我們不能因為“調控房價”問題急迫和民心所向就可以遮蔽社會公平,更不能以劫奪民財、與民爭利的非道德手段和代價來達到調控房價的目的,對於這種傾向,理應保持足夠的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