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結債務,高先生跟欠自己錢的朋友約定,將自己的房產假裝賣給該朋友,再由朋友將房子抵押給銀行,貸來款還自己的錢。
不想,朋友貸到款後就失蹤了,欠銀行的錢一分錢沒還。結果,高先生搭上了自己的房產,還得替朋友還銀行11萬元的債。
“妙計”還債
早在2003年,王某找高先生借錢,看在十餘年交情的份上,高先生湊了6萬餘元給他。可一年後,王某表示無力償債。有天,王某突然想到一條“妙計”,他找到高先生商量:“你把房產假交易給我,我拿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還你的債,然後我們再另立一份協議,說明房子的實際上還是你的,而剩下的貸款由我慢慢的還。”高先生猶豫不決,他尋思:“房子無端轉到你名下,如果你耍賴不還銀行的錢,到時還不還我房子,我能拿你怎麼辦?”
“我們十多年交情了,難道我還會害你嗎?”王某信誓旦旦地說。高先生想想也就同意了。
朋友失蹤
2004年12月,他們去辦理了房產交易過戶手續。銀行的貸款批下來後,除去1萬元的利息和費用,王某總共拿了8萬元。他用其中的6.3萬元還了高先生的債務,餘下的1.7萬元裝入了自己的口袋。
之後,高先生繼續住在該房產裏,與王某也一直疏於聯絡。直到去年6月15日,銀行的一紙還清拖欠款的通知書讓高先生傻眼了。原來自從王某貸款後,沒有還過一分錢,他從銀行拿的貸款加上利息和滯納金等費用,已經漲至11萬元。
自食苦果
去年9月20日,該銀行見貸款人和實際居住人都不還款,遂持與王某的公證債權文書,向建鄴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拍賣房產。
心急如焚的高先生連稱:“這房子是我的,你們沒權力拍賣。”他拿出和王某的另一份協議。可根據法律規定,房產的所有權歸屬以登記為準,該房產已轉至王某名下,所以這份協議無效。高先生心存的最後一點希望也沒了,只得答應替王某還款。經多方拆借,他替王某墊還了8萬元,餘下的3萬元以每月支付500元分期償還。
在償還了所有的銀行貸款後,高先生才能真正拿回房產所有權。
“十多年的朋友了,我才相信他。再說還有一份協議作為保證呢,沒想到頭來‘竹籃打水一場空’。”高先生後悔不迭地說。
對於此案,江蘇天哲律師事務所段冰律師表示:我國對房產所有權採取登記取得、公示制度。高先生和王某的房產歸屬協議沒有去相關部門登記,只能對合同雙方有約束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該房產已被王某抵押給銀行,銀行依法享有抵押權。此外,這份未登記的協議最終導致了本案中的債權人利益受損,但他仍有權利向原債務人追償損失,以最終實現債權。(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