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一條名為《市地稅局出臺文件明確個人轉讓房產可據實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消息現身於廣州市地稅局官方網站。消息稱,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已出臺對個人轉讓房產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補充文件,明確從2006年1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對個人轉讓房產可實行據實徵收的,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稅率20%徵收個人所得稅。
這是10月11日《關於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下發以來,國家稅務總局從地方政府得到的第一個積極回應。
其實,二手房個調稅已不是新鮮名詞。早在1994年,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就已經明確,對轉讓建築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由於房地產市場對國民經濟內需拉動作用巨大,地方政府考慮到稅種的徵收有可能會抑制市場流通進而影響消費。所以《條例》基本沒能逃脫束之高閣的命運。”一業內人士指出。
而此前杭州、南京、北京等地徵而又止的失敗經歷,也讓各級政府對於強制推行二手房個調稅顧慮重重。
不過,國家稅務總局一直都沒有放棄推行二手房個調稅的努力,並進一步加大了對地方政府的督促力度。今年7月上旬,國稅總局新聞發言人強調,要加大對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的徵管力度。3個月後,國稅總局又下發了措辭嚴厲的《關於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舊事重提。
“毫無疑問,國家稅務總局是在捍衛自己的政策執行力。希望借房地產調控之力,讓二手房個稅翻身。”上述業內人士指出。
其實在此之前,廣州對於二手房個調稅的執行也難言得力,儘管也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是徵收方案是,商品房轉讓普通住房個人所得稅稅率為房價全額的1%,非普通住房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5%,與20%的稅收額相差甚遠。
如今,在各地政府躊躇不決的關鍵時刻,廣州地稅局態度突變,高調宣佈強制徵收二手房個調稅,是否預示着此前“屢戰屢敗”的二手房個稅將迎來新的轉機?
昨日,廣州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趙啓黎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個稅對於二手房市場的效應已開始顯現,“這兩天到中原各分店諮詢相關政策的人絡繹不絕,部分投資熱點區域如東莆、珠江新城等板塊房源掛牌量大增,買賣雙方都加快了交易速度。”
儘管尚未看到政府正式下發的文件及實施細則,但趙啓黎認為,強徵20%二手房個調稅並不會引發樓市震盪。“我們計算發現,比較前後兩種徵稅方式,如果增值部分沒有超過10%,那麼徵稅額沒有太大差距。”
蘇州兆豐不動產投資顧問公司董事長楊肇峯博士指出,儘管今年以來廣州房價出現了明顯的漲幅,但整體來看還比較健康,“正因為這樣,廣州市政府才敢於在樓市出現虛熱苗頭的時候痛下‘殺’手。”
由此,趙啓黎強調,廣州強徵20%二手房個調稅政策不會重蹈杭州、南京、北京等地覆轍。
但楊肇峯擔憂的是,即便政策在廣州成功實施,也難以在全國帶來連鎖效應,因為大多數地方政府都缺乏“壯士斷腕”的勇氣,“作為地方稅種,二手房個調稅實施的主動權還是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而對於那些投資、投機比例非常高的地區,強行推行20%二手房個調稅政策,市場也難以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