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建築命運的,通常不是傳統建築理論的“建築技術”和“建築藝術”,在傳統建築理論之外還有某些東西才真正是在操控着建築的命運。
當我還在大量地從事建築設計時,除了作圖以外,就是為了方案的成功通過或符合需求,而頻繁地接觸“甲方”(即基建單位或業主);也當與“甲方”的看法或意見有甚多的不統一或難以取得一致時,雖然這是任何一個建築師都司空見慣的事情,但逐漸讓我對傳統的“築”理論有了一些疑惑,甚至懷疑其所應有的現實意義。
其後便因之而對“建築”也逐漸形成了新的認識:實際上,決定建築命運的,通常不是傳統建築理論的“建築技術”和“建築藝術”,在傳統建築理論之外還有某些東西才真正是在操控着建築的命運。當我形成了這一認識以後,似乎便不由自主地受某種力量的驅使,不知深淺地去探索那“操控着建築命運”的神祕的東西。也就是說,這已是我在研究建築文化道路上跨出了第一步的最初狀態。不過,其實當時的研究方向並不明確,甚至還談不上研究,而更多的是眼前一片茫然,彷彿自己正走進一個完全陌生的神祕空間。
也因此,彷徨了些時候。不過,最終還是認定了這麼一條研究道路:對這一“神祕空間”的所有的研究,將分三步走:第一步是掃清這一研究領域的外圍障礙;第二步是進入核心空間而建立一門致力於此項研究的學科;第三步是反過來將所建立的學科應用在建築上。
從此,我便踏上了“建築文化”的研究征程。
探討人類各文化區建築在形成、存在及發展演進的過程中,諸多非技術與非藝術的影響因素,甚至是作為決定因素的存在。
在類文化總體裏,與建築相關或有關的學科很多,其中,有直接影響建築的形成和發展的,也有通過某種媒介間接作用於建築的,尤其是“文化”與“建築”這兩個學科的關係,更是應當着重探討的問題。於是,在着重認識和討論“建築”與“文化”這兩個概念以及兩者的相互關係的基礎上,以建築最基本的功能類型的居住建築為實例,廣泛地探討人類各文化區建築在形成、存在及發展演進的過程中,與文化諸要素的宗教、政治、經濟、社會、民俗、科技等的關係,理出了一條建築的發展道路及不同時期的演變規律,並展望未來人類建築的發展趨勢,也以此說明了人類建築在發展中的諸多非技術與非藝術的影響因素,甚至是作為決定因素的存在。大約在1991年底就完成了這一研究課題,並整理成一部有30多萬字的書稿,後來於1994年8月由廈門大學出版社出版,書定名為《住宅建築文化論》,意為“住宅建築”之“文化論”。
1992年年初,在第二步研究大綱制定出來以後,立即着手其研究工作的展開。不過,此番研究研究工作並非按大綱的順序,從頭做起。因為此前,剛好得悉國內有一個“建築與文化”的系列學術會議要召開,而已經是將開“第二次”了。於是,我帶着大綱中該課題最重要、最關鍵的一部分,即“建築文化性質”問題參加了會議。此後大約用了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完成了這一為“建築文化”定“性”的研究,我的觀點得到了學術界的認可。1994年的“第三次建築與文化會議”上,這一課題的另一部分的“建築文化內涵”問題再次得到學界認可。1995年夏天,完成了核心課題的《建築文化學》的全部書稿,於1996年6月由同濟大學出版社出版。
至此,“建築文化”作為一門新學科的對象的研究構架,基本上已搭建起來。而將該學科作為一種科學方法論的應用問題,也就成為進一步研究內容了。
學科方法論,就象是一個數學公式,代入任何數值對公式來說都可行的。對建築文化學方法論而言,也是一樣的,並不在乎以哪一個區域或哪一個時代的建築為對象;而無論是外國建築還是中國建築,是傳統建築還是現代建築,即使未來建築,都一樣是人類創造形成的,或者說是人類非本能行為的結果,都應該是“建築文化學”的適用範圍。因此,自“建築文化學”成功地創立以後,便有意識地選取某一區域、某一時期的建築,從居住建築開始,而後依次為宗教建築、公共建築、市政建築、紀念建築等不同功能內容的建築,並再細分出各部類中不同功能性質的建築類型來,然後以所建立的“建築文化學”方法論為研究方法,逐個細類進行研究其特有的文化內容。
“建築文化學”主要的研究內容,是建築哲理、建築倫理、建築心理這三方面。
我所做的這麼多年的一系列的“建築文化”研究,實際上都是在同一的思路、同一的方法論指導下進行的,其思路、方法論就是我的“建築文化觀”。
也許人們會認為我給“建築文化”的定“性”是荒謬的,也許會認為我論證的“建築文化內涵”是錯誤的,甚至可能認為我所做的這一切所謂的“建築文化”研究都是毫無意義之舉。即便是這樣,我也應該說說我那也許是“荒謬”的“建築文化觀”。就象是我研究建築文化的起因一樣,我的“建築文化觀”也是緣於傳統建築學之故。
傳統建築學認為,建築是建築技術和建築藝術結合的產物,而實際上,現實中影響建築形成和發展的因素很多。況且,建築還是一個具有多元內涵的綜合體或綜合領域,除了建築藝術和建築技術以外,還有建築思想、建築觀念、建築制度、建築物,等等。而傳統建築學主要是研究建築技術和藝術,或者說是研究建築技術和藝術的結合,以致,傳統建築學的教育,便因其教育的側重不同,而有“藝術型”的教育和“技術型”的教育的區別。近現代以後,建築學已形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主要研究建築藝術和技術的結合,並有主要側重於藝術的趨勢,空間、功能、形體、風格、線條、色彩、符號等成為其討論的主要內容,而技術性的結構問題、力學問題等,也相繼獨立出建築結構學、建築力學、建築材料學等學科,甚至從迄今的建築科學領域整體看來,尚似有建築學科日益更細膩而獨立的發展趨勢。
那麼,除了建築藝術以外,社會意識形態領域的其它建築問題,如建築思想、建築觀念等,似乎就成了建築科學總體裏的空檔,而這些問題又確確實實、每時每刻地都在影響着建築的發展。當然,也許人們早有預感,如維特魯威在《建築十書·第一書》中就認為:建築師應“深悉各種歷史,勤聽哲學,理解音樂”。似乎已揭示了社會意識和形態因素對建築的影響作用的存在,但建築界卻一直沒有這麼一門獨立的學科,來專門研究這些問題,這應該說是人類建築科學發展的一個缺口或不足,甚至可以說是一種遺憾。
而“文化”是近代以來逐漸形成的一個新的概念,且被認為是人類一切非本能行為及行為結果的物質形態和社會意識形態存在的總和或總稱,並因其內涵範圍的不同而有“廣義文化”和“狹義文化”的概念區別。
於是,在當代文化思潮的文化研究的影響下,也就逐漸形成了衍生的“建築文化”概念,即以狹義的文化概念來定義傳統建築學以外的其它建築內涵,形成一個新的概念,並以此為對象而研究之,而後便將這一研究的學科稱為“建築文化學”,以有別於傳統建築學,也以此填補建築科學研究總體的空檔。而所建立的“建築文化學”便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研究內容,即建築哲理、建築倫理、建築心理這三方面,且這也便是支配或指導建築發展演變的三個基本要素。
因此,有其獨立的研究對象,且是在“文化”的原本定義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建築文化學”這麼一門新學科,則這樣的新學科的建立,顯然是符合科學的基本原理,也合乎人類科學整體的構成規律的;同樣,也是我構建這一學科時所未敢忽視的關鍵一點。這,正是我的“建築文化觀”之要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