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區出台人才新城區域購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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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4 22:02

  • 按照區域發展和産業導向,凡在滬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無住房,與青浦區用人單位簽訂2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且工作滿1年的非滬籍人才,並同時符合以下單位條件之一、個人條件之一的,可在青浦新城區域範圍内購買1套住房,同時購房資格由居民家庭調整為個人。

    觀點網訊:1月13日,上海市青浦區發布才新城購房政策。

    據悉,為深入踐行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大力推進青浦新城高質量發展,全面推動青浦區轉型升級,加快産業和人才集聚,聚焦服務人才安居需求,青浦區制定出台了人才新城區域購房政策。

    購房條件方面,按照區域發展和産業導向,凡在滬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無住房,與青浦區用人單位簽訂2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且工作滿1年的非滬籍人才,並同時符合以下單位條件之一、個人條件之一的,可在青浦新城區域範圍内購買1套住房,同時購房資格由居民家庭調整為個人。

    單位條件顯示,一是符合青浦區産業發展方向,且工商注冊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青浦區的企業;二是青浦區重點支持引進或為青浦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單位。

    個人條件方面,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或職業資格;取得國家三級職業資格(高級工)及以上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工種與證書相符,且符合單位主導産業或行業(單位提供證明);最近3年内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基數大于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入選“青峰”人才計劃、市級及以上人才計劃或具有相當層次的人才;青浦區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或為青浦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人才。需由用人單位提出、行業主管部門推薦並經區委人才辦審核認定。

    其中,符合個人條件5-6的人才實行白名單制,不受單位條件以及工作年限、勞動(聘用)合同年限等前置條件的限制。

    購房區域範圍:青浦新城東至老通波塘,南至滬青平公路(新),西至青浦大道,北至S26滬常高速,總面積91.1平方公里。

    根據城鎮發展實際和産業升級需求,上述購房區域範圍可适當優化。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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