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放寬土地競買人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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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15:51

  • 原則上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競投,並接受聯合競投。

    觀點網訊:5月26日,據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務網披露,為貫徹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土地供應政策,促進中山市房地産市場健康平穩發展,中山市自然資源局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聯合印發《關于優化土地供應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幹措施》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實行出讓預公告機制。為加強土地市場供需對接,定期收集整理我市條件成熟的住宅用地,通過自然資源局網站、“中山看地雲”小程序、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等多種渠道,分批次發布住宅用地出讓預公告,強化土地供需對接,保障土地市場平穩運行。

    放寬競買人資格要求。原則上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競投,並接受聯合競投。競得人如為非出讓用地所屬鎮街注冊的企業,須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用地所屬鎮街注冊成立全資獨立法人企業辦理不動産權證及實施開發建設。

    下調競買保證金比例。競買保證金可按不低于出讓起始價20%設置。成交後,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合同定金後若不足成交價20%的,競得人應于簽訂出讓合同之前按時交納不足部分。

    優化地價款支付方式。可約定分期繳納地價款,受讓人于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含定金),余款(出讓價款50%)需于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365日内一次性或分期(具體以出讓方案約定為準)付清,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

    加快項目用地開發建設。2022年新供應的住宅用地,經中山市政府同意後,受讓人已繳納50%出讓價款,且已足額繳納總出讓價款對應的契稅和印花稅的,由鎮街政府或土地儲備中心将土地交付給受讓人使用,受讓人可憑出讓合同、繳款票據、完稅憑證、土地交付确認書辦理開發報建(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剩余50%的出讓價款,受讓人應按出讓合同約定的繳款時間支付完畢,並在付清剩余出讓價款後方可辦理不動産權登記及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受讓人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導致出讓合同解除的,由出讓人收回土地、沒收合同定金,地上建築物歸出讓人所有。

    優化配套公建設施配建要求。新出讓住宅用地根據《中山市居住用地配套公建設施管理辦法》,按照提供不少于總住宅建築面積的2%,确定項目配套公建設施的相關要求。

    審校:武瑾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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