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區出台舊改拆遷新政 安置補償面積按1.1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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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20:16

  • 補償方面,城中舊村更新項目權益人的安置補償可以采取産權調換、貨币補償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産權調換的回遷房須按精裝修交付,裝修標準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

    觀點地産網訊:4月8日,為進一步推進香洲區城中舊村更新改造工作,規範更新區域内房屋面積認定和補償程序,香洲區城市更新局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牽頭起草了《珠海市香洲區拆建類城中舊村更新項目房屋面積認定和補償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其中,在面積認定方面,權益人在舊村場範圍内的房屋,按照以下標準進行房屋面積認定:

    (一)被征地農民身份,且未享受過福利住房政策的,可結合其所在的被征地農民原始戶持有的5層以下房屋面積,按最高不超過400平方米予以面積認定;享受過福利住房政策的,按最高不超過240平方米予以面積認定。

    (二)2009年2月1日之前已經取得舊村場範圍内房屋的不動産權登記或房屋報建、宅基地使用憑證的,可結合已建成的房屋面積,按最高不超過240平方米予以面積認定。(三)2009年2月1日之後方取得舊村場範圍内房屋的不動産權登記或房屋報建、宅基地使用憑證,但屬于世居居民、非征地農民、漁民、蚝民、僑民、港澳台居民、代耕農身份的,可結合已建成的房屋面積,按最高不超過240平方米予以面積認定。

    (四)不具備以上條件的其他産權人,以不動産權登記的房屋建築面積為準。同一人名下的不動産權登記或房屋報建面積超過面積認定標準的,以不動産權登記或房屋報建面積為準(含不動産權登記與房屋報建面積的合計數)。

    補償方面,城中舊村更新項目權益人的安置補償可以采取産權調換、貨币補償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産權調換的回遷房須按精裝修交付,裝修標準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選擇貨币補償的,以評估機構出具的貨币補償評估結果為標準,按指定的貨币補償建築面積實施貨币補償。評估機構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委托,並提供不少于三棟標的房屋用于貨币補償價格評估,評估值中應包含土地的使用價值,評估結果取均值。

    城中舊村更新項目對權益人的安置補償房屋建築面積按照房屋認定面積的1.1倍計算;該權益人5層以下房屋建築面積扣減房屋認定面積的差額部分按建築成本作貨币補償。

    村集體經濟組織将現有全部生産留用地納入城中舊村更新單元統一規劃建設的,可按照生産留用地上房屋面積認定的1.1倍計算村集體物業回遷補償建築面積;不足生産留用地容積率1.0面積的,按生産留用地容積率1.0面積計算回遷補償建築面積。

    村集體經濟組織無生産留用地納入城中舊村更新單元統一規劃建設的,按照經認定的村集體物業面積的1.1倍計算村集體物業回遷補償建築面積。

    經認定的村集體房屋屬住宅功能的,該部分面積可按住宅功能回遷;其余面積應按産業、商業、酒店、辦公(含酒店式辦公)以及政府公租房等功能回遷。選擇政府公租房功能的,該部分面積回遷後須移交政府,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機構按照公租房的相關規定管理與運營。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土地性質可保留劃撥,具體以經區政府批復的供地方案為準。村集體回遷物業不得選擇貨币補償,不得分配産權辦理給個人。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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