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積金新政: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降至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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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11:40

  •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調整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通知,提出超過144方住宅不予發放公積金貸款;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貸款;明确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

    觀點地産網訊: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調整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對貸款額度、發放對象標準等進行了調整,提出若幹細則調整,包括超過144方住宅不予發放公積金貸款;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貸款;明确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等。

    據悉,此次調整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其一,原《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第三條調整為“貸款以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規劃用途為“住宅”)為發放對象,規劃用途為非住宅的(如高級公寓、别墅、度假村、商業或商務用房等)不予發放貸款。

    普通住房標準,參照省住建廳《關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單套住房套内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的規定執行。”

    其二,第十四條第(一)款調整為:根據我市住房公積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貸款額。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5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年(含)以上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如貸款仍不足夠,且個人有償還能力的,可同時申請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其三,第十六條調整為“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發放貸款。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套數認定標準,以房屋交易記錄、房屋權屬登記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為準。”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發放公積金貸款:一是繳存職工家庭成員名下,在佛山市内現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二是繳存職工家庭成員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公積金貸款歷史記錄。

    據悉,調整後的《貸款辦法》從2021年5月1日起執行,即日起受委托銀行受理的貸款申請按新辦法執行,有效期為5年。

    另據佛山市政府網站刊登的政策解讀,此次修訂是由于2017年至2020年佛山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本金回收流入平穩增長,但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需求一直處于高位,致使佛山市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不足,雖然已實行了貸款輪候發放,但仍未能解決貸款資金缺口逐漸增大的問題,為防範資金流動性風險,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适時調整最高貸款額等政策,結合佛山實際情況,修訂佛山市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辦法。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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