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租賃房新政:支持非住宅改建 個人出租自有住房可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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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09:47

  • 個人出租自有住房,租期在本通知有效期内,且在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台辦理網簽備案並如實登記相關信息的,待國家稅務總局在減免稅代碼目錄中明确後,稅收按綜合征收率0%征收。

    觀點地産網訊:10月19日,合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發展和規範合肥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明确發展和規範住房租賃市場,加快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通知自2020年11月12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3年。

    據悉,《通知》主要提出增加租賃住房有效供應,支持競自持新建、非住宅改建、園區企業配建、成套住宅改造、國企引領示範。承租人可以根據市租賃平台備案信息辦理居住證,按照我市住房租賃試點有關政策享有義務教育、就業、衛生和計劃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務。

    在增加租賃住房有效供應方面,《通知》提出支持非住宅改建。對權屬清晰的商業(辦公)、工業(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類型房屋,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序改建為租賃住房。同時,支持成套住宅改造。單套住宅内使用面積12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客廳),可以且僅可隔斷成一間房間出租供人員居住。

    合肥市還鼓勵國有住房租賃公司通過新建、非住宅改建、盤活存量等方式,加快租賃房源籌集,承擔年度建設任務。在租賃需求旺盛的區域,設立服務網點和經營門店,拓展“收房”“存房”業務,将個人存量閑置毛坯房裝修改造後統一對外出租運營。

    完善住房租賃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提出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個人出租自有住房,租期在本通知有效期内,且在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台辦理網簽備案並如實登記相關信息的,待國家稅務總局在減免稅代碼目錄中明确後,稅收按綜合征收率0%征收。

    将現行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減按4%征收房産稅政策,擴大到企業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並對經批準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比照适用。

    此外,合肥市還将規範租賃行業經營行為。如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發布租賃房源信息的,應當明确標識經市租賃平台核驗的房源核驗碼。同一房源在同一網絡信息平台僅可發布一次,已成交或撤銷委托的房源信息應當于2個工作日内從各種渠道上撤回。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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