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發生違約事件 中昌國際執行控股股東可換股票據被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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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20:59

  • 自執行通知日期起,三盛宏業于可換股票據下或有關可換股票據的所有權利及補救應改為只可由保證代理人行使。

    觀點地産網訊:1月2日晚間,中昌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布有關執行控股股東所持的可換股票據抵押的公告。

    觀點地産新媒體于公告中獲悉,中昌國際收到保證代理人發出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的執行通知,指由于發生融資文件下所載的違約事件,故自執行通知日期起,三盛宏業于可換股票據下或有關可換股票據的所有權利及補救應改為只可由保證代理人行使。

    保證代理人将可行使一切權利以強制可換股票據的履行,惟三盛宏業将仍然須單獨履行其于可換股票據下所承擔的全部責任;中昌國際須向保證代理人或按保證代理人可能不時指定般支付中昌國際于可換股票據下或有關可換股票據的所有應付金額。

    公告中披露,可換股票據為無抵押、就未償還本金額按年利率1.68%計息及可按每股中昌國際新股份0.802港元的當前換股價兌換為13,715,710股股份。利息将自可換股票據于2015年12月7日發行日期起累計,並須于2020年12月7日到期日由中昌國際支付(連同未償還本金)。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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