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限購政策調整:社保與稅單可“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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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14:56

  • 據了解,購房人某月個稅繳納記錄出現斷繳或補繳情況,而當月社保記錄顯示為正常繳納,則可視同其連續正常繳納;但如果當月社保是後來補繳的,則不行。

    觀點地産網訊:廣州本地媒體消息稱,從11月22日開始,廣州對于非本市戶籍人士購房的資格進行調整,即在非本市戶籍居民購房人資格查驗過程中,個稅和社保繳納記錄可作為相互補證資料。

    據相關報道稱,上述消息已得到天河區房管局确認。

    據了解,購房人某月個稅繳納記錄出現斷繳或補繳情況,而當月社保記錄顯示為正常繳納,則可視同其連續正常繳納;但如果當月社保是後來補繳的,則不行。

    對此,消息援引業内人士稱,該政策有助釋放剛需。另稱,該政策能惠及的人群應該比較有限。正常來講,企業繳納社保和申報個稅的人員和數量必須一致,如果不一致,申報繫統馬上就會跳出來提醒企業,也會給企業發書面警告的。

    審校:武瑾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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