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運房局回應近3年私人住宅項目貨尾單位情況及額外差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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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09:59

  • 在香港立法會議上,陳克勤議員就近三年的私人住宅項目中的貨尾單位和徽收的額外差饷相關問題向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進行提問。

    觀點地産網訊:6月19日,在香港立法會議上,陳克勤議員就近三年的私人住宅項目中的貨尾單位和徽收的額外差饷相關問題向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進行提問。

    具體而言,在陳克勤的提問中,主要包括4個方面:近三年,私人住宅項目貨尾單位數量是多少及如何計算出來的;政府以入夥紙發出日期及不以合約完成證明書發出日期,作為額外差饷的相關日期的理據分别是什麼;面對中小型單位的迫切需求,政府是否會推出針對性措施;目前服務式公寓出租單位有多少,徵收額外差饷的措施落實後,數目變化如何。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陳帆對上述提到的問題進行詳細的回答:第一,政府每季度都會在官網公布統計數字,單位數目計算方式按已落成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總數扣除已售出的單位數目而得來;同時,近三年的貨尾單位數目統計已公布在相關公告的附件中。

    第二,政府認為以入夥紙發出日期,而不是以合約完成證明書為參照點來決定發展商何時開始申報單位狀況的理據是:發展商獲得入夥紙即代表該單位可供人入住和使用;根據相關規定,發展商在符合指定要求情況下,可以選擇在單位獲發入夥紙後出租單位;以入夥紙發出日期為參照點可以防止可能出現的規避情況。

    第三,政府建議的額外差饷金額為有關單位的應課差饷租值的兩倍,即大約相等于兩年的市值租金。例如,以現有住宅單位約2.5%的平均租金回報率計算,額外差饷約等于樓價的5%。政府認為上述有關金額處于合理情況,並有助促使發展商在合理時間内出售或出租已落成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

    針對最後一個問題,陳帆說到,貨尾單位的定義是指已落成但未售出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因此可能包括空置單位,或一些被發展商出租的單位,例如服務式公寓。由于發展商現時無須就貨尾單位的狀況作申報,因此,政府尚不清楚相關數目;同時,服務式公寓形式出租受市場供求、樓價、租金水平、經濟狀況、發展商的營商策略等多項因素影響,政府難以估算在落實額外差饷後有關單位數目會有何變化。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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