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棚改門檻降至“雙95%” 允許小面積非住宅納入

观点网

2019-01-14 18:55

  • 其中将門檻降至“雙95”,意願征集期限延長至180天,小面積非住宅類用地同樣參照辦法執行。

    觀點地産網訊:近日,《深圳市福田區棚戶區改造實施辦法(試行)》(福府規〔2019〕2号)正式發布實施,其中将門檻降至“雙95”,意願征集期限延長至180天,小面積非住宅類用地同樣參照辦法執行。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到,2018年8月31日,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曾發布該文件的《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其中,結合福田區老舊住宅區特點,在廣泛吸納社會意見及專家論證後,《福田棚改實施辦法》規定改造意願比例達到“雙95%”(經占總數量95%以上且占建築物總面積95%以上的權利主體同意),即可由街道辦事處向區住建局申請納入棚改年度計劃。

    為有序、高效推進轄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在改造意願征集及補償簽約兩個階段設置“退出機制”,未達到規定比例要求95%的,原則上終止項目。

    此前征求意見稿中則是按房屋套數核定相應權利人的比例,立項門檻為同意改造的權利人比例達到97%(按套數核定,含本數)。

    與改造意願征集階段比例相對應,《福田棚改實施辦法》規定補償簽約階段正式簽約比例達到雙95%,對于未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或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确的,可依據公共利益依法行政征收。

    第二,正式發布的實施辦法中,改造意願征集期限延長為:“原則上為90日,最長不超過180日。”

    第三,針對福田區存在較多數量小面積非住宅類宗地,無法達到獨立開展城市更新的特點。《福田棚改實施辦法》規定,因規劃統籌需要,具備改造條件的城中村、舊屋村,以及與拟改造舊住宅區相鄰的小面積非住宅類宗地,确需通過棚戶區改造政策實施拆舊建新改造的,參照本辦法相關規定執行,但是搬遷安置補償標準需另行制定。

    第四,采取貨币補償、産權調換以及貨币補償和産權調換相結合的方式,由被搬遷人自願選擇。其中,實行産權調換的,原則上實行就地回遷安置,按照套内建築面積1:1或不超過建築面積1:1.2的比例确定産權調換標準。

    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可獎勵被搬遷人每套住房增購不超過10平米的建築面積,增購面積的價格按照同地塊安居型商品房的價格計收,最高不超過被搬遷住房類似房地産的市場價格。

    審校:徐耀輝



    相關話題讨論



    你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土地

    舊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