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城倡議員工增持股票 虧損由大股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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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1 18:07

  • 員工以自有資金在增持期限通過A股股票二級市場買入公司股票,且連續持有時間達到12個月的,公司控股股東陽光集團承諾增持陽光城股票産生的虧損由公司控股股東予以補償。

    觀點地産網訊:10月21日晚間,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于當日,公司收到控股股東福建陽光集團有限公司提交的《關于為公司管理層倡議員工增持公司股份自願提供保證的說明書》。

    根據《說明書》並經控股股東書面同意,公司制定《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為管理層倡議員工增持公司股份自願提供保證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上述增持期限結束後及全部員工完成股票購買後的2日内,公司将及時披露具體情況。

    早于10月19日,陽光城公告,公司管理層倡議:陽光城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體員工積極買入公司股票,買入披露期間為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買入公司股票為公司員工自發自願行為。員工以其自有資金購買公司股票,公司及關聯方不對員工購買公司股票提供資金資助,所買入的股票繫員工自持的公司股票,相關的收益權、表決權等股東權益歸屬于員工本人。

    根據《說明書》、《實施細則》規定,員工以自有資金在增持期限通過A股股票二級市場買入公司股票,且連續持有時間達到12個月的,公司控股股東陽光集團承諾增持陽光城股票産生的虧損由公司控股股東予以補償。

    為便于有效安排補償事項,公司員工應在增持期限結束後2個工作日内,向公司證券部申報買入及持有或出售的股票具體信息(含書面證明材料)。如公司員工未在規定時間内主動申報登記導致遺漏補償的或未按照《實施細則》執行的,将不予以補償。

    公告披露,原則上,損益核算公式如下:

    補償金額=(增持期限的股票淨買入均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1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 增持期限淨買入且持續持有超過12個月的股票買入數量。

    損益核算期間為本次增持股票持有的12個月内。員工在損益核算期間後可自行決定繼續持有或出售公司股票,由此産生的損益由員工自行承擔。

    觀點地産新媒體從公告獲悉,截止本公告日,陽光城員工總數9,434人,員工平均薪酬為23,573.17元/月。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陽光城股份1,757,827,749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3.40%。累計被質押1,672,970,63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5.17%,占公司總股本的41.31%。

    陽光城表示,控股股東進行了風險排查,其目前自身資信狀況良好,具備資金償還能力,未發現股份質押到期無法償還資金的風險或質押股票的相關風險。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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