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人所購的商品房所對應的學區或學校,應以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入學政策為準,地産商無權承諾;各房地産開發企業在銷售過程中,不得在協議中約定所售商品房對應學區或學校等事項等。
觀點地産網訊:9月19日,西安市房管局、教育局、西安市工商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禁止将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各房地産企業于廣告宣傳中,不能含有為購房人辦理入學就學等承諾。
觀點地産新媒體獲悉,《通知》中明确,購房人所購的商品房所對應的學區或學校,應以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入學政策為準,地産商無權承諾;各房地産開發企業在銷售過程中,不得在協議中約定所售商品房對應學區或學校等事項等。
與此同時,《通知》還指出,各房地産開發企業在銷售過程中,不得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補充協議中約定所售商品房對應學區或學校等事項。對在廣告宣傳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入學就學事項的,各工商管理部門應依法嚴肅查處。
《通知》最後表示,各房産管理部門應對房地産開發企業将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關聯情況進行檢查,對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中約定學區或學校事項的,要立即責令改正,並将相關情況抄送教育及工商管理部門。
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