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譚 | 二季度信托規模房地産升至12.32% 滬市房企負債率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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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17:46

  • 房地産離不開政策與宏觀經濟、金融大環境。高屋建瓴、大處着眼,才能真正讀懂房地産。

    二季度信托資産規模連續下滑至24.27萬億 房地産占比升至12.32%

    8月31日,中國信托業協會披露二季度末信托公司主要業務數據。數據顯示,二季度行業管理的信托資産規模為24.27萬億元,其中,配置到房地産領域的規模為2.51萬億元。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2018年二季度,行業管理信托資産規模為24.27萬億元,比一季度末25.61萬億元下降1.34萬億元,下降約5.23%;相比于2017年第四季度的26.25萬億元下降1.98萬億元,下降約7.54%。

    結合以往數據顯示,二季度數據是自2010年季度統計數據以來,首次出現信托資産規模的連續下滑,而近三個季度信托資産規模同比增速分别是29.81%、16.60%、4.88%。

    從信托資産來源來看,二季度單一資金信托規模從一季度的11.66萬億元下降至10.84萬億元,降幅最大,為7%;而集合資金信托規模從9.92萬億元小幅下降至9.51萬億元,降幅為4.1%;财産權信托規模從4.03萬億元下降至3.91萬億元,降幅為2.9%。

    從信托功能來看,事務管理類信托規模下降明顯,從一季度的15.14萬億元下降到14.30萬億元,減少8414億元;而投資類、融資類規模分别減少4558億元、475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二季度,信托資金配置到房地産領域的規模為25072.49億元,比一季度的23710.76億元增長了1361.73億元,其占信托資産的比重由10.99%提升到12.32%。二季度房地産信托新增規模當年累計為4280.73億元,占全部新增信托規模的18.31%,比一季度占比提升了3.5個百分點。

    滬市房企資産負債率79.22% 較2017年末上升1.06個百分點

    9月2日,上交所發布的數據顯示,上半年,滬市房地産資産負債率為79.22%,較去年年底上升1.06個百分點。

    上交所稱,截至8月31日,滬市1439家公司半年報全部對外披露。數據顯示,滬市公司業績整體實現較快增長,共計實現營業收入15.4萬億元,同比增加11%;淨利潤1.6萬億元,同比增加14%,營業收入和淨利潤實現雙增長。

    其中,實體行業企業淨利潤增速遠高于金融行業企業。上半年,實體行業企業實現營業收入12.1萬億元,同比增加13%,實現淨利潤約0.6萬億元,同比增長25%;金融行業實現營業收入3.4萬億元,同比增長7%,實現淨利潤約0.9萬億元,同比增長7%。

    融資方面,實體企業整體融資約4.5萬億元,同比增加9%。其中,直接融資金額合計5,282億元,同比增加12%。直接融資中,發行股票融資2597億元,占比49%,發行債券融資為2685億元,占比51%。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數據顯示,上半年實體行業企業整體資産負債率由61.24%上升到61.84%,略增0.6個百分點,基本保持平穩。其中,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率62.22%,略高于民營企業的60.53%。而市場關注的房地産資産負債率為79.22%,較去年年底上升1.06個百分點。

    上交所表示,當前宏觀環境下,外部因素錯綜復雜,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壓力較大,中美貿易摩擦不确定性仍然存在,有些公司生産經營遇到一定困難。總體上看,需要繼續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政策導向。

    同時,對于長期不專注主業、喪失經營能力,甚至進行不當市值管理的公司,要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持續改善市場生态秩序,促進資本市場健康良性發展。

    青海省:八部門聯合整治投機炒房與房地産“黑中介”

    據青海本地媒體消息,日前,青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委宣傳部等八部門聯合發文決定,自2018年8月至12月底,在全省範圍内開展打擊侵害群衆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産市場亂象專項行動。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此次專項行動将重點打擊投機炒房行為和房地産“黑中介”,治理房地産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和虛假房地産廣告,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健全房地産市場監管機制,維護人民群衆合法權益。

    消息稱,針對房地産市場亂象,青海省通過部門聯合執法,本次行動将重點整治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未取得營業執照或者取得營業執照後未在房地産主管部門備案,擅自從事房地産經紀服務;未取得房地産開發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擅自從事房地産開發建設等。

    以及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商品房,或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在取得商品房明碼標價備案證明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3個月内無正當理由随意上調銷售價格;未按政府備案價格和明碼標價規定銷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變相實行價外加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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