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再度發函 詢問中弘股份是否存在拉擡股價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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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0 15:55

  • 深交所要求中弘控股在8月30日前書面回復加多寶是否已經解散、《債務重組及經營托管協議》的效力及約束力、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擡拉股價的動機等相關問題。

    觀點地産網訊:8月30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再次收到深交所的關注函。深交所要求中弘控股在8月30日前書面回復加多寶是否已經解散、《債務重組及經營托管協議》的效力及約束力、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擡拉股價的動機等相關問題。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8月30日,部分媒體報道稱:“根據香港注冊處查冊信息顯示,加多寶已經解散。同時,加多寶網站信息顯示,2018年3月21日以來,加多寶發布的資訊、公司内外活動出面的均為公司總裁李春林,其他公開資料中也未出現黃偉清。”

    對此,深交所向中弘股份發出問詢函,要求中弘說明與加多寶協議是否真實,同時提出了四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深交所要求中弘股份說明加多寶是否已經解散,如是,要說明解散時間,並說明是否導致《債務重組及經營托管協議》不成立或者無效。如否,請提供其合法存續的證明文件。

    此外,中弘股份報備了黃偉清的《委任書》,落款時間為8月25日,且落款人為加多寶集團有限公司及陳鴻道,該委任書僅陳鴻道簽字,未加蓋加多寶公章。深交所要求該公司明确說明該委任書的效力,以及其代表加多寶簽署《債務重組及經營托管協議》的效力。

    同時,中弘股份在公告中多次強調《債務重組及經營托管協議》中關于流動性支持和資産注入等核心條款對于協議各方不具有實質性約束力,深交所要求該公司說明簽訂該協議的原因及目的。

    深交所還要求,中弘股份說明該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影響證券市場擡拉股價的動機及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深交所8月28日向中弘股份發出問詢函之後的第二度問詢,並且要求中弘股份在8月30日前進行書面回復,截至發稿,該公司未對相關事宜進行回復。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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