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譚 | 深圳新政落地:住宅限售三年 暫停企業購買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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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1 20:42

  • 房地産離不開政策與宏觀經濟、金融大環境。高屋建瓴、大處着眼,才能真正讀懂房地産。

    自然資源部:逐年減少閑置土地多地區的新增用地計劃

    近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挂鈎”機制的通知。《通知》在大力推進土地利用計劃“增存挂鈎”、規範認定無效用地批準文件、有效處置閑置土地、做好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調查确認、加強“增存挂鈎”機制運行的監測監管等方面做出要求。

    一、大力推進土地利用計劃“增存挂鈎”。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分解下達新增建設用地計劃,要把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數量作為重要測算指標,逐年減少批而未供、閑置土地多和處置不力地區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要明确各地區處置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具體任務和獎懲要求,對兩項任務均完成的省份,國家安排下一年度計劃時,将在因素法測算結果基礎上,再獎勵10%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任一項任務未完成的,核減20%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二、規範認定無效用地批準文件。各省(區、市)要适時組織市、縣對已經合法批準的用地進行清查,清理無效用地批準文件。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後,兩年内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對已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因相關規劃、政策調整、不具備供地條件的土地,經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核實現場地類與批準前一致的,在處理好有關征地補償事宜後,可由市、縣人民政府逐級報原批準機關申請撤回用地批準文件。

    三、有效處置閑置土地。對于企業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調查認定,依法依規收繳土地閑置費或收回。對于非企業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應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分清責任,按規定處置。閑置工業用地,除按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應收回的情形外,鼓勵通過依法轉讓、合作開發等方式盤活利用。其中,用于發展新産業新業态的,可以依照《産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和相關産業用地政策,适用過渡期政策;依據規劃改變用途的,報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後,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四、做好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調查确認。對于失效的或撤回的用地批準文件,由市、縣人民政府逐級匯總上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實地核實後,适時匯總報部。部在相關信息繫統中予以標注,用地不再納入批而未供土地統計,相關土地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年度變更調查中按原地類認定,相應的土地利用計劃、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相關稅費等仍然有效,由市、縣人民政府具體核算。對于閑置土地,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實際情況和有關要求,對土地市場動态監測監管繫統中的數據進行确認,並在本地政府組織領導下盡早明确處置原則、适用類型和盤活利用方式等。

    五、加強“增存挂鈎”機制運行的監測監管。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依托部綜合信息監管平台,加強建設用地“增存挂鈎”機制運行情況的監測監管。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要将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及處置情況納入督察工作重點。對于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面積較大、處置工作推進不力或者弄虛作假的地區,依照有關規定發出督察意見,責令限期整改。

    文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深圳新政落地:住宅限售三年 暫停企業購買商品住房

    7月31日傍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規土委等單位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産調控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通知》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辦理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網簽手續;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的,可繼續完成交易。

    其次,關于新供應用地也明确了各類新供應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還用地等)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企業整體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應當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轉讓。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但尚未取得不動産權利證書的,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動産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内禁止轉讓。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但尚未取得不動産權利證書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對購房人離婚2年内申請住房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各商業銀行、市公積金中心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執行;若無房貸記錄且能提供離婚前家庭無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執行;若能提供離婚前家庭僅有1套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執行。

    對社會關注度較高、預計購房人數較多的樓盤,引導房地産開發企業盡可能采用“線上誠意登記、公證搖号”、“線下公證選房”的模式開展相關銷售工作,並對預售商品住房的公證搖号、按序選房過程進行全程監管。

    浙江開展治理房地産市場亂象專項行動 嚴厲打擊投機炒房行為

    近日,浙江省建設廳、浙江省委宣傳部、浙江省公安廳等十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在全省開展打擊侵害群衆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産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

    《通知》指出,專項行動的工作目標是針對近期房地産市場亂象,通過部門聯合執法,重點打擊投機炒房行為和房地産“黑中介”,治理房地産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和虛假房地産廣告,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健全房地産市場監管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衆合法權益。

    整治重點區域為我省國家确定的先行開展專項行動城市(杭州、甯波);其它9個設區城市及其确定的重點縣(市)。

    具體整治重點内容和工作分工為,(一)嚴厲打擊投機炒房行為。(二)嚴厲房地産“黑中介”違法違規行為。(三)嚴厲打擊房地産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四)嚴厲打擊發布虛假房地産廣告行為。同時,《通知》明确了違規行為重點查處的情形。

    在嚴厲打擊投機炒房行為這一重點整治領域,相關部門将通過聯合執法的方式重點查處壟斷房源,操縱房價、房租,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等情形。其中明确,公安部門将聯合宣傳部門與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重點查處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途徑捏造、散布房地産虛假信息,以及雇傭人員制造搶房假象惡意炒作的情形。

    根據通知,在8月至10月的檢查查處階段,各城市要開展聯合檢查,依法嚴肅查處房地産開發企業和相關機構(單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並及時将違法違規行為錄入房地産信用平台,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在11月至12月的抽查總結階段,将視情況采取省級聯合檢查、挂牌督辦、交叉互檢等形式,對整治情況開展督查和抽查。

    長春:商品房必須申報價格才可銷售 高于申報價不予網簽

    7月30日,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發布《關于商品房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提出相應措施。

    《通知》提出,所有在售的商品房(含現房)須向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行政審批辦公室申報銷售價格後方可銷售,否則不予網簽。未申報過銷售價格的項目,須補充申報價格。

    此外,《通知》要求各房地産開發企業應按申報價格規範銷售,高于申報價格的房屋不予網簽。該《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早在今年5月份,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預售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長春市商品房預售許可申報材料中增加商品房預售價格内容,申報價格将在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政務網上面向社會公布。

    另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8年6月,長春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環比漲幅1.6%;同比漲幅10.2%;其中環比漲幅在70個大中城市中排名第16位。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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