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再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不再受理房屋裝修等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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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0 16:20

  • 為進一步優化資金使用,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依據要求,優先滿足戶籍地或工作地為呼和浩特地區的繳存職工的貸款需求,不再受理房屋裝修、車庫(車位)貸款業務。

    觀點地産網訊:7月19日,内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範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顯示,為進一步優化資金使用,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依據要求,優先滿足戶籍地或工作地為呼和浩特地區的繳存職工的貸款需求,不再受理房屋裝修、車庫(車位)貸款業務。

    《通知》強調,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貸款資金将劃入售房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内。不再受理付清房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二手房除外)。

    此外,繳存職工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若停繳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的,且未經中心同意緩繳的,中心有權提前終止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全部償還貸款本息。

    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獲悉,《通知》還提及,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的貸款,不允許将抵押物更換為其他房産,如申請注銷抵押登記,需還清該筆住房公積金貸款。

    根據要求,所申請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即貸款年限按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可貸年限較短的一方核定。

    此前7月2日,為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内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提取業務政策進行部分調整,将于7月9日起執行。

    該次調整中,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不再支持非繳存地及非戶籍地購房提取。

    與此同時,将取消裝修住房、購買車庫、車位和繳納購房維修基金、契稅、辦證費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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