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建局:20年以上符合條件可棚改 将根據公共利益依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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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6 15:17

  • 棚戶區改造政策适用範圍包括深圳市範圍内使用年限20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老舊住宅區:存在住房質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齊全;配套設施不完善。

    觀點地産網訊:3月2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關于征求《關于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公告了解到,《征求意見稿》規定了棚戶區改造政策适用範圍、搬遷安置補償和獎勵標準以及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模式三大塊内容。

    其中,棚戶區改造政策适用範圍包括深圳市範圍内使用年限20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老舊住宅區:存在住房質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齊全;配套設施不完善。另外,無法獨立進行改造的零散舊住宅區可以不納入棚戶區改造政策适用範圍。

    搬遷安置補償方面,規定各區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套内建築面積1 :1或不超過建築面積1 :1.2的比例,确定轄區内老舊住宅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産權調換標準。

    貨币補償標準應當按照《深圳市房屋征各區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套内建築面積1 :1或不超過建築面積1 :1.2的比例,确定轄區内老舊住宅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産權調換標準。

    各區政府可以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獎勵權利主體每套住房增購不超過1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增購面積的價格按照同項目的貨币補償標準計收。

    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模式則規定,棚戶區改造項目在滿足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要求的基礎上,其住宅部分除用于搬遷安置住房外,應當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以租為主,租售並舉,統一由人才住房專營機構運營管理。

    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的人才住房由人才住房專營機構持有或回購,項目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由區政府回購。人才住房回購政策另行制定。

    同時,《征求意見稿》規定,項目搬遷安置補償協議将根據補償方案确定的項目簽約期限内,由區政府确定的部門、項目實施主體與權利主體三方簽訂搬遷安置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應當明确安置補償標準、搬遷安置住房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産停業補償費、搬遷獎勵等事宜。

    各區政府可以通過貨币獎勵等方式引導權利主體在簽約期内完成簽約。項目實施主體應當按項目監管協議、補償協議約定,支付安置補償等相關費用。

    簽約期内達不成補償協議,或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區政府可以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實施房屋征收。如涉及違法行為的,區政府依法啟動行政處罰程序。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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