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土拍新政:先出讓後備案 有條件的區可設土地交易有形市場

观点网

2018-03-02 19:06

  • 對土地公開出讓程序作出調整,備案程序由出讓前調整到出讓後,即出讓方案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後即可實施公開出讓。另外,鼓勵有條件的區設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場。

    觀點地産網訊:3月2日消息,天津市國土房管局日前下發《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土地公開出讓程序作出調整,備案程序由出讓前調整到出讓後,即出讓方案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後即可實施公開出讓。另外,鼓勵有條件的區設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場。

    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通知》獲悉,天津市城市發展控制區以内招標、拍賣、挂牌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編制出讓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在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場實施公開出讓。

    城市發展控制區以外招標、拍賣、挂牌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由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編制出讓方案,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公開出讓。土地出讓活動結束後,由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後10個工作日内,在“一張圖”繫統上将土地用途、面積、出讓方式、價格等内容進行備案。

    《通知》還指出,具備組織實施土地出讓和現場競價交易場地條件的區,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可在本區設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場,實施公開出讓。區土地交易有形市場的管理由所在區人民政府負責。區土地交易有形市場應當與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場實現網絡信息對接,並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土資源部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公開出讓活動。

    不具備條件設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場的區,土地公開出讓仍在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場内進行。

    另外,國有建設用地公開出讓過程中,出現土地利用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共利益、發生不可抗力情形、協助司法機關辦理案件等依法應當中止交易的情形時,應當中止國有建設用地公開出讓活動。

    審校:徐耀輝



    相關話題讨論



    你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土地

    政策與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