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粵港澳大灣區看房地産前景(第二期:房地産發展趨勢)

合富研究院

2017-09-27 17:37

  • 毫無疑問!站在全國戰略高地的“粵港澳大灣區”,包括“生産”、“服務”、“生活”都将得到極大提升。而作為三者載體的房地産市場,将是持續動力源、前景可期。

    2017年是珠三角城市的“新啟程”:

    毫無疑問!站在全國戰略高地的“粵港澳大灣區”,包括“生産”、“服務”、“生活”都将得到極大提升。而作為三者載體的房地産市場,将是持續動力源、前景可期。

    然而,經過十余年城市高速擴張,城市再進一步拓展的空間有限。

    粵港澳大灣區城市普遍面臨“土地資源局限”:

    按照國際慣例,一個地區土地開發強度的警戒線為30%,珠三角9市中,有4個城市土地開發強度超過30%,其中:深圳、東莞超過45%,珠海、佛山在35%左右。廣州、中山開發強度亦逐漸逼近30%。

    土地資源局限,在一級土地市場上表現為珠三角土地成交面積逐年下降,近兩年趨勢尤其明顯。珠三角9市商住用地成交面積由2014年上半年的2183萬㎡下降至2017年上半年的1631萬㎡(建築面積計算,下同)。

    其中:廣州、珠海、佛山、東莞呈顯著下降趨勢,深圳、中山近年只有零星供應。肇慶、惠州、江門三個城市土地資源仍有增量空間,2016年後吸引購地資金快速進入。

    1、“資源不足”導致“土地成本”高企

    珠三角重點城市普遍“土地成本高企”,以廣州為例,2016年後土地獲取價格基本達到周邊在售樓盤價格80%以上。2017年後,廣州、佛山等城市繼續加強調控,相繼實施“競自持”出讓,然而房企拿地成本普遍不低。

    粵港澳大灣區重點城市(尤其廣/深/珠/佛/莞/中)“面粉價”與“面包價”大致相當,不需“競自持”的土地,遠郊區域地價≈房價60%或以上,近郊區域地價≈房價70%或以上,中心城區地價≈房價80%或以上。需“競自持”土地亦被房企激烈争奪。

    2、一級土地市場供應不足,繼而影響二級(一手)/三級(二手)市場

    2.1 一手供應不足,供求關繫持續緊張

    由2016年以來,珠三角重點城市二級市場均處“供不應求”狀态,商品住宅庫存持續下降。“廣/深/珠/佛/莞/中”6個重點城市2017年7月初庫存低于2400萬㎡,較2016年1月份下跌38%。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2016年10月份密集式調控出台後,庫存仍呈下降趨勢。珠三角重點城市“貨量不足”是“普遍現象”。

    由于中心城區土地資源極度緊張,三個城市的一手成交均以“外圍郊區”為絕對主力,廣州、深圳、珠海“中心城區”一手成交占比分别只有7%、19%、32%。

    2.2 大量購買力被迫進入二手市場

    當前,廣州、深圳、珠海三個核心城市已全部進入“存量房時代”。三個城市“一手:二手”占比分别為“46:54”、“29:71”、“47:53”。

    綜上,“資源不足”導致兩個結果:

    (1)“房地産高成本”;2)加劇“供需矛盾”。

    第一點,事實上,必須承認“成本”未來難以下降。正如《人民日報》于2016年12月《中國經濟新方位》中所提及:“随着資本、土地等要素供給下降,随着要素價格上漲……需求結構将不斷優化”——土地要素供給下降、要素價格上漲是大趨勢,不能逆轉,在此前提下,更多的是使需求結構優化,使“供需匹配”。

    第二點,無論從經濟發展、市場發展的角度,現狀“供需矛盾”都需要想方設法化解。從經濟發展的角度,如果資金、資源全部投入到“快周轉、高收益”的房地産市場中獲利,那麼“經濟轉型”無從談起,粵港澳大灣區價值更多是建基于區域經濟的均衡發展,而非房地産“一業獨大”;從市場發展的角度,如果“供需矛盾”持續,則未來價值成長空間亦将被快速透支,不利于行業健康成長。

    因而,在2016年後實施的新一輪政府調控中,我們可以看到政府在調控思路及調控方式上相較以往有明顯改變。其政策出發點在于:在資源局限情況下,疏導“供需結構”調整,緩減供需矛盾,引導資金均衡。

    事實上,由于“供需結構”調整,未來房地産發展軌迹亦将相應改變。

    與以往調控最大的不同點:

    3、2016年後的政府調控已由“單側調控”(需求側)轉變向“雙側調控”(供需雙控)。

    3.1以“需求側調控”緩解“短期供需矛盾”,引導資金均衡

    政府實施的“需求側調控”包括限購、限售等措施,從政策效果看,持續加強的“需求側調控”使得粵港澳大灣區房地産成交規模大幅縮減。

    珠三角9市成交面積較去年同期下降約35%。

    投資需求相對旺盛的區域,包括“深/珠/莞/中”四個城市成交跌幅超過50%;房價有一定漲幅,但以自住需求為主的區域,包括“廣/佛”兩個城市成交下跌幅度在15%-30%;仍有“去庫存需求”,調控相對寬松的區域,包括“惠/江/肇”三個城市成交表現良好,肇慶、江門成交出現同比增長。

    可見,政策同時亦在疏導購地/購房資金向“仍需去庫存城市”分流、實現資金的“區域均衡”。

    3.2以“供給側變革”疏導“供需結構”調整,從根本上緩解“供需矛盾”

    “供給側變革”在近兩年被快速推進,是“新常态”下政府調控的主要發力點,與“需求側調控”形成完整的“政策邏輯”。相較于“需求側調控”對即時購買需求的抑制,“供給側變革”更着眼于實現中長期的“供需對接”,從根本上緩解“供需矛盾”。

    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内容:(1)城市更新;(2)土地調控;(3)發展租賃住房,每部分内容都對“房地産業”未來發展趨勢帶來影響:

    (1)以“城市更新”突破土地局限,優化存量效能

    目前各地政府普遍加快“城市更新”進度,廣州、深圳、珠海已設立城市更新局專項跟進;“廣/深/珠/佛/莞/中”城市更新規模巨大,6個城市已出台進一步明确的政策措施、進程不斷加快。

    現實角度看,伴随“存量空間”逐步釋放,區域“城市功能”将進一步提升;在政府“騰挪空間”的同時,亦帶來更多“投資與發展機會”。對于企業而言,應對近年公開市場土地獲取難度加大,“城市更新”成為獲取土地儲備的關鍵出口。

    (2)以“土地調控”:抑周轉、增效益

    2017年後重點城市“土地出讓”門檻普遍大幅提高。廣州、佛山、珠海、東莞實施“競自持”,深圳土地出讓“雙競雙限”;由2017下半年開始,包括廣州等重點城市進一步提高出讓要求,對部分商住用地要求引入“總部企業”。

    對于政府而言,相較以往“一次性獲取出讓金”,更着重對長期效益(包括經濟、産業稅收等方面)的取得。對于企業而言,資本周轉率将繼續下降。

    (3)以“發展租賃住房”引導需求結構調整,形成“梯度消費”

    粵港澳大灣區範圍内共4個城市(廣/深/佛/肇)列入中央政府首批試點城市名單,3個城市(廣/佛/肇)列入中央政府集體建設用地建設住房租賃試點名單。包括廣州、深圳、佛山三地政府已陸續出台住房租賃政策跟進。

    不容忽視的一點:2015年中央出台《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指導意見》,同期三大經濟圈14個重點城市商品住宅庫存為1.5億㎡;2017年中央層面明确12個試點城市,14個重點城市庫存約為0.9億㎡。可見,中央政府于2015年後大力推動租賃住房發展,其背景是全國重點城市庫存顯著下降。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正是“新常态下”突破住房資源局限的關鍵所在。

    綜上,持續強化的政府調控必然導致行業、市場發生改變

    【對開發企業而言】——未來将出現“4化”

    ·規模房企利用資本優勢“吸收能力”、“吸收資源”,形成資源集中化;

    ·分城施策及土地調控驅使資金/資本向“調控相對寬松區域”或“經營性質物業”分流,産生布局均衡化;

    ·政府“供應側變革”将帶動房地産企業衍生多種經營模式,形成發展多元化;

    ·房地産周轉由快變慢的過程,對企業資本運作的要求進一步上升,資産資本化趨勢會更加明顯。

    【對住房消費者而言】——住房需求将轉向“梯度消費”

    ·政策引導住房消費觀念改變:由“租”到“購”;購買或租住物業由“小”到“大”;購買住房由“外圍”(包括郊區、鄰市)到“中心”

    【對行業發展而言】——市場走向多元發展、發展模式升級

    ·随生産/服務升級,随居民生活方式改變(請見第一期分析)。作為生産、服務、生活三者載體的房地産市場将被賦予更多内涵 → 由單一走向多元。

    ·政府戰略調控促使房地産步入慢周轉時代,房地産運營→由粗放走向精細,與經濟/産業的聯繫将更為緊密。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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