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樓市新政:土地溢價率超60%須三個月交清價款

观点网

2016-11-17 19:28

  • 堅持“淨地出讓”原則,加快出讓宗地周邊市政配套設施建設。合理确定經營性用地出讓起始價,對溢價率超過60%的,競得人須在三個月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

    觀點地産網訊:11月1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並于即日起施行該政策措施。

    該通知顯示,成都市公布全市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3年滾動供應計劃,穩步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規模;建立購地資金來源審查機制,嚴格落實房地産開發企業只能用自有資金購買土地的要求,嚴禁銀行理财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産領域,房地産企業債募集資金不得用于購置土地。

    同時,堅持“淨地出讓”原則,加快出讓宗地周邊市政配套設施建設。合理确定經營性用地出讓起始價,對溢價率超過60%的,競得人須在三個月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

    以及加強土地出讓供後監管,對已出讓商品住宅用地的繳款、開發進度等情況進行全面核查,确保房地産開發企業按期開工、竣工。對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按照土地出讓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對動工開發日期滿兩年以上未動工開發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對具備上市條件的商品住房,督促房地産開發企業及時銷售;對取得土地後約定的竣工時間屆滿還未達到100%開工、約定的竣工時間滿一年仍未實現100%申請銷售等行為的開發企業,納入成都房地産行業信用信息平台記錄,且在房屋具備條件並上市銷售前不得參與土地公開出讓市場競買。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通知,成辦發〔2016〕37号文件規定的住房限購區域内,商品住房項目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且分期開發建設的,每期申請預售面積不應低于3萬平方米(尾盤除外),在5萬平方米以下的應一次性申請辦理預售許可。

    房地産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時,應根據項目樓面地價及建安成本等合理确定申報價格,不得虛高申報,不得以精裝修、提高設施設備檔次等為名變相擡高價格,損害購房者權益。

    該通知還要求,加強商品住房價格指導,對申報價格明顯高于周邊在售項目價格和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且不接受價格主管部門指導的開發項目,房管部門可暫不予受理預售許可、現售備案。

    商品住房申報價格一經确定不得上調,實際成交價不得高于申報價格。強化土地增值稅等稅種的征管和稽查,對商品住房售價明顯高于周邊在售項目的項目,由房管部門配合稅務部門對土地增值稅等稅種及時預征和清算。

    此外,進一步加強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等熱點區域住房限購措施,促進職住平衡,減少交通擁堵。自即日起,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的戶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其他地區戶籍居民,在本區域内無自有産權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後尚未在成辦發〔2016〕37号文件規定的住房限購區域内新購買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區域範圍内購買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區域購買商品住房。

    文件又指,經人行成都分行會同四川銀監局,指導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充分醞釀並做出決議,進一步調整成都市部分區域差别化住房信貸政策。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購買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余額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住房貸款余額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不予以公積金貸款。

    實行公積金貸款金額與職工繳存余額和繳存時間雙挂鈎政策,兩人及以上的職工家庭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共同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20倍×繳存時間繫數(上限70萬元);單職工家庭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20倍×繳存時間繫數(上限40萬元);繳存時間小于12個月的,時間繫數設為0.5;繳存時間在12個月至24個月的,時間繫數為0.9;繳存時間在24個月以上的時間繫數設為1。

    成都還繼續開展房地産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嚴格查處捂盤惜售、違規收取誠意金、虛假宣傳、不明碼標價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強化輿情監測、引導,倡導理性消費,淨化輿論環境。

    審校:劉滿桃



    相關話題讨論



    你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政策與市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