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逃稅、避稅和拖欠土地增值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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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5 17:06

  • 任志強微博回應【央視曝45家房企欠繳3.8萬億土地增值稅】:

    一、一家集團企業的合並報表是由全國各地的項目公司的情況匯總的,但稅是在各項目所在地分别交納的,總部所在地的稅務局當然不了解各地的情況了。各地的稅務部門只掌握項目所在地的情況。

    二、土地增值稅是按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預售時先預繳,按項目進度和完成的條件進行最終結算的納稅方式。政府的預繳正是無償提前占用企業流動資金的納稅方式。

    三、企業在項目預繳土增稅時就必須預提應交未交的土增稅成本並列入公布的科目中說明這些應交而未交的稅項,但在未達到稅法規定的結算條件時,可以不交,並不違背稅法。也非拖欠。

    四、達到結算條件時,項目會重新進行結算,並根據實際結算調整預算情況。有的項目在結算時會提高實際上交的數額,有的則會因預算成本的增加而減少土增稅的交納數額,甚至有可能實際上應交數小于已經預繳的土增稅!因此在稅法中有明确的規定為"多退少補"。盡管稅務部門從來不退,讓轉沖其他稅。"多退少補"說明,預算中計提的應交未交土增稅科目中的數並非為結算時的實際交稅數。

    五、一個集團中單獨結算的項目,分别在不同的稅務局管轄下,每個項目的進度不同,必然有大量的項目未達到稅法的結算時間,就必然匯總為一個巨大的應交未交數。但分散到各個項目也許只剩下的是結算的收尾數。

    六、不排除項目公司合法利用稅法中的規定拖延應結算的條件,如将預售的條件結點拖後,大項目分别領取預售證,等待現房或準現房時才開始銷售等。但不違背稅法就行。這只能說是預繳稅後結算的制度結果。企業會高預提,以減少後期風險。如果尾盤處理或降價則必然減少結算時的實際交稅額。七、确實有的項目可能有已達結算條件而未結算的情況。每個稅務部門都會在完不成稅收增長任務時,深查或催稅,開發企業是無法偷僻的。甚至有為完成稅收任務要求企業超額預繳的。那就必然有在超額完成任務後要求緩結算的,稅務機關适時調整實際收繳時間或與提前高預繳要求交換的。稅務機關不是傻瓜!

    八、開發商敢将應交未交土增稅的數據公開,恰恰說明有其未及時上繳的合法、合理性。符合稅法的結算規定。延期交稅如無合法理由,其換來的利息收入是抵不了罰款的。只有合法才可能利用預繳與實際結算的時間差。尤其是上市公司,更不會為利息而損失股票價值。央視的無知也許給社會會造成更大傷害。

    撰文:任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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