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國際澄清公布第13.10條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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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4 16:05

  • 若幹指控的新聞報道如下:本集團若幹項目相關商業管理服務費實際費率、開具稅務發票是否合理與經營管理協議提早解約違約金金額的陳述有所誤導,且經營管理協議違反“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董事會謹此澄清,所有指控均不正确,且屬誤導。

      本公司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10條查詢後作出本公布。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注意到每日經濟新聞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八日刊登有關針對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刊發之售股章程(“售股章程”)所載本公司與物業買家訂立之獨家經營管理協議(“經營管理協議”)之若幹指控的新聞報道(“報道”)如下:本集團若幹項目相關商業管理服務費實際費率、開具稅務發票是否合理與經營管理協議提早解約違約金金額的陳述有所誤導,且經營管理協議違反“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指控”)。

      董事會謹此澄清,所有指控均不正确,且屬誤導。售股章程所載本公司的經營管理協議相關業務的内容準确且已經公司的中國法律顧問環球律師事務所審查,其深入盡職調查顯示相關業務已遵守中國相關法律。

      董事會謹此确認售股章程有關經營管理協議及本集團遵守相關法律及法規的陳述,亦确認並無任何可影響售股章程所載事項的重大變動。

      董事會确認有關本公司上市事項與本集團的所有重大資料均已按照上市規則規定披露于售股章程。

      股東及有意投資者須審慎細閱及評估售股章程所載全部資料以及本公司其後發布的所有公布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五洲國際澄清公布第13.10條查詢

    撰文:五洲國際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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