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怕後悔權“亂了”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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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2 01:10

  •   “後悔權”並不是過分袒護消費者的後悔藥,而是強制矯正交易不公的猛劑。表面上的“搞亂”,将換來消費者的更多權重,使原本傾斜的市場天平趨向平衡。

      近日,中消協副會長劉俊海透露,《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将進行15年來最大修訂,其中最吸引眼球的莫過于:将對三類商品交易(網上購物、先交錢後簽合同的消費行為和買房買車等巨額消費)建立“消費者冷靜制度”,即“後悔權制度”。

      這一消息,叫好、贊同者自然不少,懷疑甚至反對者卻也衆多。懷疑,是對這一權利能否落實信心不足;反對,則是擔心“後悔權會破壞現有市場交易秩序”。

      雖然,對這樣一個“新權利”的未來,我也只敢謹慎樂觀,畢竟這種權利從确立到施行,必将是一個異常艱難的博弈過程。但是,這一“天才暢想”仍然值得所有消費者心存期待,亦足以讓我們借機深刻審視一番現有的既成事實的“消費秩序”。

      “後悔權”會搞亂市場嗎?顯然,一定會對現有交易秩序形成沖擊。可問題是,市場交易是否天經地義就該遵循現在這種“秩序”?事實上,“後悔權”在我們身邊早已存在——不過,享受這種權利的,不是消費者而是商家。君不見,房價漲,有開發商就要“後悔”毀約;房價跌,何時有消費者成功原價退房的?消費者面對的,唯有“本店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這樣的無奈。遺憾的是,對這樣的遊戲規則,我們已習以為常。

      天平的失衡,傷害了消費者權益,也在某種意義上壓抑了消費熱情。而表面上的“搞亂”,将換來消費者的更多權重,使原本傾斜的市場天平趨向平衡。其好處不言而喻:一是公平回歸其本義;二是有利于整體市場的健康發展,增進社會總福利。“後悔權”並不是過分袒護消費者的後悔藥,而是強制矯正交易不公的猛劑。

      一些人擔心,有了“後悔權”,買房人在高價時買了房,一旦房價大跌就反悔,會對開發商不公平。這當然是多慮,因為可想而知,“後悔權”的行使必然被限定于交易發生後的一個很短的時間(至多十幾天)内,差價不會太大。還有一些人擔心“後悔權”将助長炒房之風,從而推高房價,這也似屬多慮——有“後悔權”撐腰,個别買房者固然可能買房略顯草率,從而增進交易量;但“後悔權”的行使,無疑也将增加退房數量,促進市場冷卻。總體而言,如果這一權利能變成現實,有望使樓市交易更趨理性和成熟,擠壓奸商誤導消費、翻雲覆雨的空間。

      商家以“破壞秩序”為由反對後悔權,這不難理解。然而我們看到,不少消費者也持這一觀點,這才是最大的悲哀。我們有着世界上最善良、最合作、最逆來順受的消費者,總是第一時間“換位思考”、替商家考慮,而缺乏對自身權益的堅決捍衛。既然看到交易不公,為什麼不想想建立一套新秩序的可能性?

      而這樣的“新秩序”又絕對不是海市蜃樓——在不少國家,商品房售賣中購房者早就享有“後悔權”。在瑞典,一定期限内顧客無需任何理由就可以退回所購商品;在英國、日本也有類似向消費者傾斜的規定……據說,“消法”經此輪修訂,買房者和患者終于能被“增補”進消費者隊伍了。以這種決心,“消費者後悔權”的實現,在未來某一天終将實現吧?

    撰文:徐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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