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細則登記暫停三月 北京暫停境外人士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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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3 00:11

  •   知情人士稱由于“等待細則”已持續三個月暫停登記;市建委表示“不清楚”

      在今年7月“限外令”頒布後,北京市場上境外人士購買房産已經完全停滞。昨日,一不願具名的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北京完全暫停了外籍人士房産的買賣登記,等待7月限制外資購房政策的實施細則,截至目前境外人士在京購買房産已暫停3月有余。

      北京市建委有關人士昨天表示,外資購房登記一事由各區縣建委負責,他們不清楚具體情況。海澱區建委主任張強昨天表示,對此事不清楚。

      買賣登記暫停

      今年7月建設部等六部委正式公布《關于規範房地産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限制外資進入房産市場。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北京市建委在《意見》頒布後已經完全暫停了房産買賣登記,因為“購買房産是登記生效,這樣就是所有的買賣合同都不能成交”,該人士表示,這樣的狀況已經持續3個多月,部分房産開發商以及相關中介部門的業務都受到了比較大的影響。

      在六部委的“限外令”出台之後,北京建委随後出台《關于境外機構、個人購買商品房簽約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規定在中國境内工作、學習時間一年以下的境外個人,不得購買商品房;港澳台地區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購一套自住商品房。

      上述人士透露,該“限外令”對外籍人士購房進行嚴格的控制,但目前即使符合條件,可以購買一套商品房的外籍人士,仍然不能辦理登記。

      他表示,建委方面給出的解釋是“等待實施細則”的出台。

      一外資銀行辦理按揭業務的人士也表示,這個情況已經持續幾個月,“現在我們的業務基本停止,個别業務也是7月1日以前辦理的掃尾工作。”

      二手房交易一度火爆

      由于目前的文件都沒有對涉外人士能否購買二手房加以明确規定,直接導致了一部分原打算在華購房的涉外人士将目光投向二手房市場。

      該消息人士透露,“限外令”出台後,一手房的買賣就不可以辦理登記,外籍人士轉而購買二手房,刺激了外資人士對二手房的買賣。

      據“信一天”房屋經紀公司資料顯示,8月份高檔二手房外籍人士購買成交量比政策出台之前一月上漲了11.4%,主要集中在CBD、中關村、金融街、朝外商圈、燕莎商圈5處,其中130~200平方米戶型占外資購房成交總量的74%.北京中原三級市場部統計顯示,8月北京華僑、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購買二手房的數量同7月相比上漲幅度高達32.4%。

      “但監管部門很快就注意到這樣的情況,10月份之後外籍人士購買二手房的登記也被暫停了。”該消息人士透露,也就是說目前外籍人士個人購買房産已經完全被叫停,不過目前外資企業購買房産以及境外資金進行房産股權投資仍然可以進行。

      高端市場影響較大

      就在外資投資中國房産市場不斷遭到限制的同時,他們對中國内地房産市場仍然是“癡心不改”。摩根大通中國首席經濟學家龔方雄日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未來三到五年,中國房地産每年升值10%是合理的,並認為中國房地産市場在過去五到八年時間都是非常健康的,“肯定沒有泡沫”。在這樣的預期之下,特别是在人民币升值的長期預期下,不斷有外資想方設法進入内地投資房産。

      在“限外令”頒布之後,由于只允許外資企業購買自主房産,外資直接購買物業漸少,更多的外資選擇了股權投資來分享中國房産市場的發展。今年8月份,花旗集團注資2000萬美元參股上海徐房集團,以共同開發的形式參與徐匯區“建業里”改造工程,最近,德意志銀行旗下分支機構RREEF宣布,攜手澳門及兩家内地投資商在珠海開發一大型中檔民宅項目。

      不過在外資頻繁入股房企的同時,在資金的另一端外資的暫時撤離讓企業感受到壓力,目前北京CBD、亞運村等地高端項目、順義等地别墅項目銷售呈現出頹勢。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尹中立表示,“限外令”将對寫字樓,高價位樓盤等高端物業産生比較大的影響,有利于減輕外資投機,促進房産市場向健康方向發展。

      鍊接

      “限外令”主要内容

      經國務院同意,《關于規範房地産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今年7月25日正式發布,全面規範限制外資投資内地房産,主要内容包括:a,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内投資購買非自用房地産,應當遵循商業存在的原則,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b,境外投資者通過股權轉讓及其他方式並購境内房地産企業,或收購合資企業中方股權的,須妥善安置職工、處理銀行債務、並以自有資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金。

      c,外商投資設立房地産企業,投資總額超過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投資總額的50%。投資總額低于10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金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d,境外機構在境内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準從事經營房地産的企業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須采取實名制。

    撰文:張誠 吳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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