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優先保障診療服務的前提下,鼓勵科技人員從事臨床研究和成果轉化,建立以轉化為導向的成果披露、知識産權保護、成果處置、收益分配等制度,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倫理審查、合規審查、風險管控,提高科技成果質量和轉化效率。
觀點網訊:7月17日,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等七部門印發《上海市促進醫療衛生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操作細則》。
其中提出,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優先保障診療服務的前提下,鼓勵科技人員從事臨床研究和成果轉化,建立以轉化為導向的成果披露、知識産權保護、成果處置、收益分配等制度,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倫理審查、合規審查、風險管控,提高科技成果質量和轉化效率。
醫療衛生機構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不需報主管部門和市财政局審批或者備案。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的科技成果,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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