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區工業園區内合法工業項目可将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配套設施的用地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占比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無需補繳土地價款,也不改變原批準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
觀點網訊:7月15日消息,福州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發布《福州市工業(産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細則》,明确從7月10日起,四城區工業園區内合法工業項目可将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配套設施的用地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占比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無需補繳土地價款,也不改變原批準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
新政把“配套比例”轉化為“住房供給”。園區企業既可利用自有配套建設用地自行申建,也可由園區管委會把分散指標集中起來統一建設,項目須整體确權、整體持有,未經市政府批準不得拆分轉讓或抵押。戶型設計嚴格執行《宿舍建築設計規範》,30平方米及以下戶型須占八成以上,最大不得超過45平方米,建成後優先面向本園區職工出租,租金須低于同片區市場價,並接受園區管委會和屬地政府雙重監管,每年不少于一次全覆蓋檢查,結果向社會公示。
審批流程同樣“園區事園區辦”。産權人向市或區保租辦提交申請報告、土地證、設計方案和運營方案後,工信、資源規劃、住建等部門聯合審查,區級項目由區政府作出決定,市級項目由市保租辦作出決定,通過即核發《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随後辦理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竣工後聯合驗收並辦理不動産登記。若城市更新需要拆除,仍按原工業用途補償,不損害企業原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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